bbs.ebnew
标题:
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是乱来
[打印本页]
作者:
玻璃人
时间:
2015-6-5 11:17
标题:
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是乱来
第二十六条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供应商诚信记录分使用办法: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6%;采用性价比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投标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两个问题:1、假如一个单位不诚信,投标价加了2%中标了,那最后中标价是按加了2%的价格算还是按原投标价算?2、假如前述单位因为加了2%的报价没中标,第二名价格却高出来很多,这个损失谁来负?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6-5 11:36
还性价比 实施条例都没性价比了 呵呵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6-5 12:57
投标价和评标价是两回事,若投标价10万,不诚信加2%,评标价就是10.2万(假定没有其他算术修正和折价签订),若中标,合同价按照投标价,即10万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6-5 15:27
简明扼要,评标价不等于中标价!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6-5 16:38
仅作为评审使用,就像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作者:
he829
时间:
2015-6-5 16:59
高手,精简,又学了一招。谢了。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