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sytssm:给你一个案例
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4月28日上午08:30-09: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路。。号)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采购磋 .. (2015-06-15 16:55)
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
竞争性磋商首次公告阶段的“开启时间” |
不一定等同于 |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公开招标的开标时间等同于投标截止时间 |
是不同 |
的。 |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建立供应商库,邀请供应商名单的方法就只有公告和专家及采购人推荐两种方法了。专家及采购人推荐方法,一是采购过程必须请两次专家,二是对于不是太平常的项目,专家是不是就一定能推荐出三分之二以上的供应商。 |
通过公告方法邀请供应商名单,也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有可能报名的供应商可能有十几家或更多,那么是让这些供应商全部参加谈判呢,还是通过随机抽取或者其他能拿得出手的方法选取至少3家供应商谈判呢。实际工作中,没有人能有拿得出手得方法(容易引起质疑),而随机抽取的方式一般认为是不可取的。 |
怎么处理呢?将 |
only1u:如果报名的有十几家,且不想都让参加的话,那么好了,抽取专家,采取专家推荐三分之二,采购人推荐三分之一的方法,从报名的十几家供应商中通过推荐的方式来选择少数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磋商。
还有这样的?凭什么不让人家交了文件的参加竞搓?这个违法吧。。。 (2015-06-29 14:35)
(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 |
这个怎么操作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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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ble=100%,#ffffff]如果不确定一个 “ |
(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的方法,那么就只能让报名的十几家供应商全部参加谈判或磋商了,这也与立法或者两个文件的出发点(相比较招标方式时间快,灵活)是相违背的。 |
以上都是个人观点。 |
jiayw:(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
这个怎么操作呢?
....... (2015-06-29 15:04)
哟切客闹: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的 可以推荐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或询价 但必须是由询价小组或谈判小组来推荐 采购人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详见财政部74号令的第八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 .. (2015-06-29 14:57)
财库〔 |
〕 |
号, |
jiayw:此贴原意是想问竞争性磋商中开启时间的问题。
招标方式采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是一个时间点没有问题,原因是采购文件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制作的,专家没有参与。不存在制定或确认的概念。专家在开标现场,先要阅读招标文件。
而竞争性谈判或者磋商,都提出了一个由谈 .. (2015-06-30 08:24)
only1u:报名的供应商购买了文件,制作了响应文件,然后你把他筛选掉,这个不合理。
筛选应该在出售文件和制作文件之前进行。否则供应商的工作平白就废掉了。不公平。而且你这个筛选还不是基于响应文件的。更没理由在之后进行。事实上,很容易从逻辑上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你是基于响应文 .. (2015-06-30 08:37)
xqj661023:条例有种情况例外:第三十五条 谈判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15-06-30 09:58)
jiayw:此贴原意是想问竞争性磋商中开启时间的问题。
招标方式采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是一个时间点没有问题,原因是采购文件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制作的,专家没有参与。不存在制定或确认的概念。专家在开标现场,先要阅读招标文件。
而竞争性谈判或者磋商,都提出了一个由谈 .. (2015-06-30 08:24)
哟切客闹:在没有修改之前不可妄加断言或主管臆断
现阶段磋商并没有纳入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规定范围
仅限于单一来源 谈判 询价 即使是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三种上述方式 规定内容也不尽相同 现阶段竞争性磋商无法适用于仅针对于谈判和询价的规定
(2015-06-30 10:46)
only1u:老哥也回复一下我啊。。。 (2015-06-30 13:46)
哟切客闹:你可能搞错了,财政部74号令关于评委专家推荐供应商参与谈判或询价是仅仅针对于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有特定适用采购方式,与竞争性磋商并没有关联,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中有没有如此规定,所以竞争性磋商是不能采取所谓评委推荐确定供应商参与磋商的。 (2015-06-29 15:26)
2008biaoye:《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不是写的很清楚吗?评审专家可以推荐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呀。同时我认为一旦供应商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了《磋商文件》,那么是否参加投标就是他的权利,评审专家或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筛选供应商。因为法条写的很清 .. (2015-07-05 11:57)
2008biaoye:《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不是写的很清楚吗?评审专家可以推荐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呀。同时我认为一旦供应商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了《磋商文件》,那么是否参加投标就是他的权利,评审专家或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筛选供应商。因为法条写的很清 .. (2015-07-05 11:57)
2008biaoye:您的问题:针对于竞争性磋商能否由磋商小组在已提交要约(要约即:投标文件)的合格供应商中推荐不少于三家参与磋商
我的答复:不可以。原因如下:
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 (2015-07-05 15:04)
2008biaoye: 值得注意的是:74号令和214号令都提到的:谈判/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磋商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 .. (2015-07-05 15:24)
哟切客闹:那针对于不能列名采购需求由供应商提供最终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情况是,由谈判小组少数服从多数推荐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这里有特定的适应情况,不是所有项目都是如此规定。其次是在谈判之后 最后报价之前。 (2015-07-05 17:20)
2008biaoye:[s:74]
(2015-07-05 18:04)
哟切客闹:这是财政部关于74号令答记者问的回复,请你自己看看先,后面的谈判询价小组职责与采购人邀请供应商的第三种方式并不是一个程序,这明确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询价是询价或谈判小组的权利,与采购 i人无关。
非招标采购方式不强调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公平竞争机会
《中国政府 .. (2015-07-05 18:27)
参加采购活动如何定义?当然是从购买文件开始。 |
only1u: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确定三家以上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即可。
这句话里,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该是公告里满足条件的,这个没错。
选择参加采购活动的意思是,可以有选择,这个也没错。
....... (2015-07-06 09:19)
哟切客闹:你要注意74号令明确规定了邀请供应商的三种方法,最后一种是采购人和谈判或询价小组共同推荐,采购人不得推荐超高50%,而在政府采购法及74号令种另有规定谈判小组的职责,其中就有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推荐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与谈判,很明显这里是谈判小组的职责,采购人无权 .. (2015-07-06 09:39)
only1u: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法;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 .. (2015-07-06 09:49)
哟切客闹:又是一个不看我之前回复就来扯的,我一直认为磋商不包含在非招标采购办法的适用范围中,在磋商管理办法中也无此规定,因此磋商除却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设计方案需要小组推荐外,是不能在要约邀请之后再通过磋商小组来确定谁参与磋商。但竞争性谈判喝询价是可以的。具体操作 .. (2015-07-06 09:56)
only1u:请教如何筛选,算是资格预审吗?也得规定和公示筛选标准吧。能抽签吗? (2015-07-08 09:04)
第十二条规定的采购人可以采取书面推荐不超过50%,剩余由专家推荐的方式来邀请供应商参与的最大区别, |
only1u:
请教如何筛选,算是资格预审吗?也得规定和公示筛选标准吧。能抽签吗?
我这样理解:有些可以是可以量化的,有标准的,有些则不然;有些可以公开的,有些是不能公开的。
比如: 评审过程能公开吗?有些分值比如报价分等,是死分,是多少就多少。那些设置灵活的活分,不同的专家,不同的水平,不同的立场等等,可能打出的分相差很多,甚至有打高分的,也有打低分的。对不同的公司的技术水平,产品特色,每个专家都有不同的观点。以上都不能公开。
说起标准?邀请招标有个资格审查,但是使用邀请招标的很少。怎么审查,什么标准?确实不好操作。
你提出的买了文件,做了谈判应答文件,付出了劳动,就应该有回报,也应重视。也应该有一个资格审查的时间安排。至于怎么筛选,筛选标准,这是专家们的事,是保密的东西了。
哟切客闹:74号令不规定了么,谈判或询价小组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推荐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询价或谈判。财政部也回复了,非招标采购方式本就与招标采购方式不尽相同,不追求全部供应商的公平竞争,这是询价或谈判小组的权利,而采购人(单位)无权参与,谈判或询价小组甚至不需要解释,采购 .. (2015-07-08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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