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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依法递补中标单位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5-6-16 10:24
标题: 关于依法递补中标单位的问题
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在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这里我们先不谈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后的调查处罚问题,请问,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后,招标人是否还要向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15-6-16 11:00
要发的。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6-16 13:04
不发的话,怎么会来和你签订合同?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6-16 15:42
当然要发
承诺吗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5-6-16 16:05
还要先公示,,公示期后,再发中标通知书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15-6-18 17:26
确定为中标人就要发中标通知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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