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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大家讨论 :这样的招标 ,是我们需要的吗 ?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6-23 09:42
标题: 请大家讨论 :这样的招标 ,是我们需要的吗 ?
请大家讨论 :这样的招标 ,是我们需要的吗 ?

最近,某市发布了一个招标公告.人民网转发了:

我不禁思考:我们说,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主要说了两点:

第一,招标投标的过程,实行了 公开、公平和公正”;有利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

第二,反对和防止了事先和事后的 “行政垄断”现象。

可是,在这种招标中,人为的预先设定 “11个区级行政管辖”范围,“4万余个”泊位的经营权,都由一家单位中标。

—— 不说其他,这是不是造成新的垄断 ??!!

请看原文 :

天津道路泊位经营权三公司中标候选 涉及11辖区4万余泊位

人民网 2015/6/20 14:27:32 来源:今晚报

备受关注的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11个辖区内,4万余个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项目中标结果出炉,共有三家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19日起,该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备受关注的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11个辖区内,4万余个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项目中标结果出炉,共有三家公司为中标候选人。昨日(19日)起,该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这次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中说,该项目本月18日进行封闭评标,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最终推荐三家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天津市天房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深圳市凯达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公告,这次招标项目涉及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的42810个泊位,经营权期限为10年。各城区参与公开招标的道路停车泊位中,河西区的道路停车泊位最多,达9569个;滨海新区的道路停车泊位最少,为526个。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如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违反相关规定,可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名投诉。(记者雷风雨 实习生姜鲁川)

编辑:王严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5-6-23 10:09
谈几个个人观点,不一定对,请各位大神指正:
第一,特许经营权出让一般适合拍卖方式,少有挂牌,罕有招标。(大家口头常说的“招、拍、挂”)。
第二,从新闻中无法准确看出是否划分标段。假如没有划分标段,如果真有投标人能满足招标要求、且能形成竞争,并无不可吧?
第三,垄断与否,跟招投标并不能成直接关系吧?举个例子,某地多条道路招标,难道中标的如果为一个单位,也叫垄断?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15-6-23 10:19
穿上一件合法的外衣,把经营权给哪个亲戚老表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6-23 10:24
停车泊位招标,招的标的是什么?竞争的是什么?合同交易的是什么?中标人义务是什么?难道有了这个特许就可以赚钱,多赚的是谁揣兜?还是上缴给谁?垄断不垄断不知道,但却是牵扯老百姓的利益。


有需竞争的内容给透漏下吗?


因为挺想知道类似项目,到底是个什么东东??????方才知道招标招的是个啥!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6-23 10:56
转发有关资料 :



天津道路泊位中标结果出炉 开启“公交集团时代”



时间:2015-06-20 08:54:00   来源:天津网   作者:万红 魏薇   责任编辑:梁婷


中标单位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天津市天房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深圳市凯达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接受监督
公示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6月21日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22-24539323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万红 见习记者 魏薇  昨天,记者从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了解到,备受市民关注的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11个辖区内4万余个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项目中标结果出炉了。共有三家公司为中标候选人,目前,该项目评标结果处于公示阶段,接受社会监督。


此次发布的《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等辖区内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显示,该项目在天津市交通运
输工程招标管理站(原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招标管理站)的监督下,于2015年6月18日进行封闭评标,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最终推荐三家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天津市天房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深圳市凯达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目前,该项目评标结果处于公示阶段,接受社会监督。如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违反相关规定,可按照《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名投诉。公示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6月21日。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22-23671718-811,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22-24539323。


根据此前发布的招标公告,此次招标项目涉及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的42810个泊位,经营权期限为10年。各城区参与公开招标的道路停车泊位中,河西区的道路停车泊位最多,达9569个;而滨海新区的道路停车泊位最少,只有526个;其他城区的道路停车泊位分别为河北区8293个、和平区5267个、河东区5698个、南开区4356个、红桥区5045个、西青区1453个、东丽区647个、津南区529个、北辰区1427个。


此外,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及以上,具有停车管理、场站管理、物业管理、公共事业经营管理、车辆经营管理经验,在人员、资金、技术(智能化、信息化)、服务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天津4万余道路停车位公开招标 经营权期为10
津道路停车不得影响通行 泊位经营权10年一招标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6-23 10:57
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等辖区内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2


· 资讯快递
· 2015年05月26日
· 来源:天津市政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自行勘察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整理版:竞标条件有哪些+报名时间+材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地 址:
河北区人民政府:天津市河北区望海楼街道狮子林大街284号
和平区人民政府: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河西区人民政府:天津市河西区绍兴道4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天津市河东区泰兴南路32号
南开区人民政府: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390号
红桥区人民政府: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2号
西青区人民政府:天津市西青区府前街2号
东丽区人民政府: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38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天津市津南区津港公路与天嘉湖路交口
北辰区人民政府: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滨海文化商务中心
邮编:300000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楼
邮编:300191
电话:18512204887
传真:022-23669319
联系人:李娜
2015年5月24日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6-23 11:02
初步思考 :


第一,这些 招标人都是政府部门;属于 ”法定招标投标“ ;还是 政府采购 ?发布信息要不要在政府采购网站上刊登 ?


第二,中标的经营权是 10年;有没有依据 ?


第三,分有标段;但是,我没有看明白。
作者: 郭大路    时间: 2015-6-23 11:25
第一,政府采购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一般意义是购买,其次是纳入预算管理。泊位经营权不属于此内容。个人更倾向认为属于“中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属于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中标的经营权是10年。只有是否合理?可能认为10年变化大,经营权是否递增,这些应当看招标文件中是否考虑。应该看是否有规定年限要求,法无禁止皆可为。
第三,分有标段。这个没看清楚。如果说没有分标段,是否大家又会认为不分标段,由一个单位来承接,更有垄断。还是那句“法无禁止皆可为”。

为何采取公开招标不可以?总比直接指定更合适吧。关键看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合理,投标单位是否具有竞争,评审过程是否公正。个人理解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5-6-23 15:42
以前是联华,现在变成公交集团。有可能仅仅是走程序。 特许经营类项目本身就属于垄断项目,政府应对项目的实施标准,收费价格等进行限制。针对停车泊位天津出台了一个指导意见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6-23 17:28
不属于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所以才容易被忽视并滋生暗地交易。招标大概也是为了充分显示公开吧。
至于是不是真正公开、公平、公正并保护了公众利益了,要看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规定以及项目操作过程。
本来政府花很少的钱请几个、几十个下岗工人就能干的活,变为公司运作了,增加了管理成本,是好事还是坏事?说不清楚。只要能将城市较为困难的人员纳入公司管理,让其生活有保障的就是好事。
可是中标的是公交公司,估计原先收费的人员又下岗了。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安置在合同中有要求收编吗?没有就是作秀。
作者: 愚路    时间: 2015-6-24 08:51
各地都在组建停车公司,财政资金吃紧,没办法。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6-24 10:41
根据18号令和实施条例,判断 政府采购的标准,主要是 :(自己的话,不很严谨)


1.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2、财政资金(含预算内和预算外(;


3、当地当年的采购目录。


说到本项目,采购人招标人是 政府机构;如果,自己用,当然算政府采购。但是,它是授权别人来做,就不算了吗 ?


那样,授权的,反而更松了吗 ??!!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6-24 10:46
8楼网友说 ,【以前是联华 ……】

俺记得,联华是 五爷搞得,是他的杰作。

现在,五爷被接到 “姥姥家”去了,还要再搞一个新的替代 ?






作者: ecco    时间: 2015-6-24 15:07
招标人是天津交通委员会下属机构,中标人也是天津交通委员会下属机构。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6-24 15:33
为了更形象,我在 戏说 一下 :


某市,为了打破垄断,推行市场经济。决定对全市8888个加油站,实行统一的公开招标。


委托市xxx 招标公司承担。


届时,中石油,中地沟等多家公司积极投标。


经专家评议,中石油为中标人。


特此公告,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6-24 22:46
自己家的活,自己儿子干,政府同意老百姓给钱。好事啊!
干脆政府都给免了吧。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6-25 09:54
标题: 回 郭大路 的帖子
郭大路:第一,政府采购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一般意义是购买,其次是纳入预算管理。泊位经营权不属于此内容。个人更倾向认为属于“中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属于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 .. (2015-06-23 11:25)

        政府采购是通过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货物、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并非只有购买,所以采购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将泊位经营权委托给中标单位(支付一定的委托运营管理费、财政性资金)且该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必然属于政府采购中的服务(无非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的区别),政府采购服务是指除了工程和货物之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含极广),同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也明确了政府采购服务包括政府本身需要的服务以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


       而招标投标这种采购方式仅仅是政府采购六种方式中的两种(公开和邀请),既然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84条“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事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没有规定的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中只有政府采购工程(包括工程货物、服务)才完全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6-25 10:07
标题: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根据18号令和实施条例,判断 政府采购的标准,主要是 :(自己的话,不很严谨)


1.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 (2015-06-24 10:41)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财政性资金(现在没有预算内预算外之分了,纳入预算管理的都是财政性资金,采取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也视同财政性资金;如果是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资金混合的,采用财政性资金的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资金无法分割的项目,统一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3、当地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无非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采取招标方式还是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区别)


同时还有一些细节 比如是通过书面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货物货物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等。

我个人认为如果一个不需要采购人有偿付出来取得工程、货物服务的行为,也就不符合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这一规定了。


作者: th1289    时间: 2015-6-25 10:44
说了半天,这根本不是我们需要不需要的事,政府说了算,我们只是工具而已[s:58]
作者: 郭大路    时间: 2015-6-25 11:21
无关适用于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投标法的公开招标,体现都是公开公开公正的原则。


但公开招标有一个前提,必须有市场竞争,从版主的信息来看,这个项目是没有竞争性的招标,那如此公开招标就成了一个走形式的外衣。


或者我们换个角度,如果各位专家作为决策者,提出一个更加合理的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方案。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6-25 13:39
更合理的方案,俺个人觉得,政府拿钱,由市政府事业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开、有条件的招聘无业人员(可以解决部分就业),进行管理即可,收费仅仅限于给他们发工资,工资大约在城市中不溜水平,收费要低,三瓜两枣的就行,收费统一管理,工资发完,富裕了就修修场地,亏损了就政府补上,可公开账目。挺简单的事情,非得搞这么复杂。这种中标的管理公司得养多少管理人员啊?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7-3 09:38
最近进展“

北方网 消息 :


4万余停车泊位迎新“管家”扫二维码当场验真伪
http://www.enorth.com.cn
来源:今晚报  作者:雷风雨  2015-07-02 13:55:14  编辑:曲璐琳

内容提要:今晨起,本市42810个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迎来新“管家”——由市公交集团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天津市公众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这是记者从昨天举行的本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体制改革媒体通气会上获悉的。


天津北方网讯:新停车标识牌、新统一着装、佩戴二维码防伪工作证……今晨起,本市42810个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迎来新“管家”——由市公交集团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天津市公众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这是记者从昨天举行的本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体制改革媒体通气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今起本市道路停车泊位呈现监管分离的特点: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实施属地管理。市公交集团通过竞标,获得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11个区42810个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的10年经营权。


本市正在建设智能化停车系统,目前已完成和平区台儿庄路、大沽北路、河西区叠彩道的停车泊位试点施划,共施划泊位235个。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完成和平区、河西区试点施划的同时,在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和南开区分别确定3条道路,继续开展试点施划。


刷卡、APP、银行卡闪付、射频、电话付费
五种付费方式告别现金收费


今晨起,新“管家”天津市公众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停车管理人员正式上岗,服务管理全市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记者从本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体制改革媒体通气会上获悉,今后本市逐步实施五种付费方式,告别传统现金收费,实现自动付费人钱分离。
据介绍,考虑到企业转换初期、停车人消费习惯等因素,公众停车公司准备了使用手持POS收费的过渡方案,先推出停车卡和银行卡兼容的付费模式,方便停车人缴费。若出现停车人只携带现金的情况,停车管理人员在管理岗亭准备了免收工本费、不记名不挂失的小面额付费卡,现场出售给停车人。同时,通过发售优惠卡、积分卡等多种方式,培育停车人刷卡消费习惯。持有原联华停车卡的驾驶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停车卡缴费。


第二种付费方式为手机付费,市民下载相关APP软件,利用智能化手机实现支付,这种方式目前正在开发完善阶段,今年10月部分路段将率先使用。


此外,本市还将相继采用银行卡闪付、射频、电话付费等三种简便快捷的费用支付方式。银行卡闪付,与银行部门合作开发的一种闪付银行卡。射频付费,需要车上安装一个似ECT的银行卡刷卡系统。电话付费,方便非智能手机用户,拨打一个指定电话号码即可完成付费。


4红线规范停车管理员
扫二维码当场验真伪


今起新上岗的停车管理员啥样?记者从本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体制改革媒体通气会上获悉,除了规范的着装外,上岗管理员佩戴的工作证有二维码和照片、工号供市民辨认,市民若有疑问,只要用手机现场扫描工作证上的二维码,当场就能验证管理员身份。


据介绍,今起天津道路停车泊位设立印有二维码标识的统一公示牌,收费人员统一着装,佩戴二维码防伪工作证,进一步规范天津道路停车收费秩序。工装醒目位置标注企业名称及司标,标识为:蓝色字母“G”和红色字母“Z”。工装配置分三种,管理人员着白色衬衣,深蓝色长裤。稽查人员着灰蓝相间上衣,蓝色长裤。泊位管理人员着黄蓝相间上衣,蓝色长裤。新上岗的停车管理人员经过严格统一培训,停车收费实施人钱分离的管理办法。停车管理人员不能坐地收钱,需要给予停车的驾驶人以引导和指挥。


为防止个别人违规操作,公众停车公司建立了集投诉、咨询、受理、回访于一体的全天候96196客服热线管理系统,对投诉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反馈。还设置稽查大队,每天不间断巡查暗访,各区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监督。


公众停车公司要求停车管理人员必须向驾驶人提供相应票据,票据盖有公司公章。并给停车管理人员设置4条不能逾越的“红线”:不能私下议价,不能私自接钱,不能拒开*发*票,不能班前班中饮酒。一旦逾越这4条红线中的任一条,实行开除等处置。


建设智能化停车系统
刷刷手机快速停车


看看目标道路是否有车位,预订时间临近续费方便……今后市民只要刷刷手机,这些智能化的停车需求功能立即就能解决,极大方便群众出行。


目前公众停车公司正在建设智能化停车系统,通过4G传输技术,实现对全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运营状态、管理事项和服务行为进行实时
监控与数据分析,向网络媒体、手机客户端和道路显示屏发布停车泊位诱导信息。市民车辆进入泊车位以后,装在车位地下的地磁感应器就会自动感应到泊车车辆的信息,包括车辆的照片都会通过信号传输到智能监管中心的平台,是否付费、车辆泊车时间、牌照号都有记录。智能化监管中心的平台上还能监控全市车流量的变化,泊车位的多少,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反馈信息合理配置泊位,可以把车位信息通过手机客户端实时传输到车主手中。


这个智能管理系统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上线,年底力争4万多个泊车位实现全覆盖。今后,市民只需点击手机上网,及时快速与智能化停车系统连接,可以知晓道路车位分布情况,合理安排停车需求。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7-3 09:39
联华公司交接退出 2日起泊车认准“公众停车”
http://www.enorth.com.cn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万红 魏薇  2015-07-02 08:57:15  编辑:侯静

内容提要:昨天,记者从本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体制改革新闻媒体见面会了解到,昨天起,本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已经正式由联华公司交接给公交集团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天津市公众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停车”)。


天津北方网讯:昨天,记者从本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体制改革新闻媒体见面会了解到,昨天起,本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已经正式由联华公司交接给公交集团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天津市公众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停车”)。“公众停车”开始接手市内六区、新四区和滨海新区的42810个经营性停车泊位。市民如有相关投诉、咨询可直接拨打96196客服热线电话。


今后,本市道路停车泊位将设立印有二维码标识的统一公示牌,收费人员也将统一着装,佩戴二维码防伪工作证,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收费秩序。“公众停车”将先期使用手持POS机刷卡收费的过渡方案,保证“自动付费、人钱分离”。今年10月,约2万个智能化停车泊位投入运营,届时,市民有望通过安装在手机上的停车APP实时了解泊位情况,并实现停车费手机支付。


对于还持有联华停车卡的市民也不用担心,手持刷卡POS机上线后将可兼容联华停车卡,市民仍可继续使用。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7-3 09:40
评论:停车管理换汤又换药
http://www.enorth.com.cn
来源:今晚报  作者:雷风雨  2015-07-02 13:44:47  编辑:曲璐琳

内容提要:今晨起,“公众停车”开始接手11个辖区内4万余个经营性停车泊位,联华公司谢幕。新“管家”承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管理体制既换汤又换药。
天津北方网讯:今晨起,“公众停车”开始接手11个辖区内4万余个经营性停车泊位,联华公司谢幕。新“管家”承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管理体制既换汤又换药。


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不是单纯的生意,而是提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产品。前“管家”之所以饱受诟病,就是因为其以往只注重眼前经济利益,导致随意扩张停车位、任意要价、议价不开票等乱象丛生。群众对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改革寄予期望,新“管家”该如何提升服务质量,让路边停车管理规范有序、科学合理。


据了解,今后本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推出多个人性化措施,尽到秩序维护、车辆引导和看管服务等责任。新“管家”努力增强服务意识,收费人员统一着装,佩戴二维码防伪工作证,停车收费人钱分离,设置多条不能逾越的“红线”,并逐步实施多种付费方式,达到自动付费人钱分离。同时,公示收费区域、收费标准、政府收益、资金用途等相关信息,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易主,群众期盼路边停车管理秩序能有一个新的面貌,既依赖新“管家”兴利除弊、换汤换药的决心,又依赖相关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畅通民众沟通监督渠道。群众满意是准绳,多方合力才能营造我们这座城市良好的停车管理秩序。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7-3 09:44
俺是不是 老糊涂了 :

明明是 :“公交集团通过参与投标成为中标单位”,怎么有出来一个 新的 公众替代联华的 公司来具体运作 ??
作者: hn6006    时间: 2015-7-18 19:45
明显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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