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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磅】图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十六——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6-24 10:15
标题: 【重磅】图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十六——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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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图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十六——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重磅】图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十六——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2015-06-23 范春荣  李建维 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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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质疑与投诉的处理是政府采购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它既是保障供应商知情权得以落实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充分发挥供应商监督权的有效途径。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为确保做好这项工作,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都用了较大篇幅作出规定,以畅通救济渠道。本期图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将跟您聊聊政府采购救济机制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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