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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业绩”作为加分项是否违规? [打印本页]

作者: 金是盾    时间: 2015-7-2 09:34
标题: “政府采购业绩”作为加分项是否违规?
政采中心的招标文件中评分表里有政府采购业绩加n分,是否违反政采法条例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7-2 11:50
我觉得业绩应该以采购内容为设定条件其他的都应该属于不合理条款。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7-2 12:19
财政部18号令里面综合评分法包含 价格 技术 财务 业绩 信誉 服务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业绩可以作为加分条款 但必须设定为与采购项目有关、与履行合同有关的 否则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 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作者: 金是盾    时间: 2015-7-3 10:57
完全同意楼上,可这家政采中心的律师说政府不是区域也不算行业,不违反条例第二十条。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7-3 15:00
政采项目要求有以往的政采业绩,个人觉得并无不妥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7-4 14:28
业绩加分项应当是已经验收的,若此,没有问题——没有违法,也合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7-5 18:41
标题: 回 金是盾 的帖子
金是盾:完全同意楼上,可这家政采中心的律师说政府不是区域也不算行业,不违反条例第二十条。 (2015-07-03 10:57) 
律师回答得没错,而我个人认为政府采购项目以供应商德同类政府采购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没有问题,于项目特点或履行合同相馆即可
作者: 金是盾    时间: 2015-7-6 07:51
的确是要求政采相关业绩,但政府不算行业吗?没做过政采的投标商就可以少得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7-6 09:14
标题: 回 金是盾 的帖子
金是盾:的确是要求政采相关业绩,但政府不算行业吗?没做过政采的投标商就可以少得分? (2015-07-06 07:51) 
政府算行业么,你听过政府行业或者党政行业、机关行业这一说么,只有政府机关单位。
作者: 金是盾    时间: 2015-7-6 21:25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政府算行业么,你听过政府行业或者党政行业、机关行业这一说么,只有政府机关单位。 (2015-07-06 09:14) 
个人认为广义上应该算行业,政府工作也是一种社会分工。请参考百度词条“行业”。                       行业分类

保险业、采矿、能源、餐饮、宾馆、电讯业、房地产、服务、服装业、公益组织、广告业、航空航天、化学、健康、保健、建筑业、教育、培训、计算机、金属冶炼、警察、消防、军人、会计、美容、媒体、出版、木材、造纸、零售、批发、农业、旅游业、司法、律师、司机、体育运动、学术研究、演艺、医疗服务、艺术、设计、银行、金融、因特网、音乐舞蹈、邮政快递、运输业、政府机关、机械制造、咨询。
作者: 金是盾    时间: 2015-7-6 21:31
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2002版):9300中共机关 94国家机构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7-6 22:28
标题: 回 金是盾 的帖子
金是盾:个人认为广义上应该算行业,政府工作也是一种社会分工。请参考百度词条“行业”。                       行业分类

保险业、采矿、能源、餐饮、宾馆、电讯业、 .. (2015-07-06 21:25) 
百度词条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应,我个人还是认为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具有与项目特点相符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类似政府采购业绩没有问题。
作者: 金是盾    时间: 2015-7-7 07:49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百度词条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应,我个人还是认为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具有与项目特点相符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类似政府采购业绩没有问题。 (2015-07-06 22:28)
行业分类代码也没有意义吗?

“S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able]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7-7 08:57
标题: 回 金是盾 的帖子
金是盾:个人认为广义上应该算行业,政府工作也是一种社会分工。请参考百度词条“行业”。                       行业分类

保险业、采矿、能源、餐饮、宾馆、电讯业、 .. (2015-07-06 21:25) 
算行业,不算特定行业。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7-7 09:55
标题: 回 金是盾 的帖子
金是盾:行业分类代码也没有意义吗?

“S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2015-07-07 07:49)
我个人人为不属于找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特定行业 除非明确要求如只要求学校或医院或公安或林业局或法院等特定政府事业单位,否则我个人认为是没有问题的,本身项目就是政府采购,以同类业绩参与评审能说明一定问题,反映企业能否顺利完成项目,与项目特点及履约相关。
另外我不知道行业分类标准有没有法律效应,还是国家推荐标准还是什么,有没有强制性。另外政府采购主体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身就不是狭义的针对于某单位活某地区,涉及各类行业,比如安全、林业、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医疗、文化、科技、电子产品、金融保险等等,我个人认为基本上社会行业政府采购都能包括,没有特定于某一行业。
作者: 金是盾    时间: 2015-7-7 18:22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我个人人为不属于找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特定行业 除非明确要求如只要求学校或医院或公安或林业局或法院等特定政府事业单位,否则我个人认为是没有问题的,本身项目就是政府采购,以同类业绩参与评审能说明一定问题,反映企业能否顺利完成项目,与项目特点及履约相关。 .. (2015-07-07 09:55)
同类业绩的属性应是货物或服务的属性,而政府采购业绩限定了买方属性。个人认为当限定买方的行业时,这一属性就被“特定”了。
作者: sw60606    时间: 2015-7-8 07:17
金是盾和切克闹的争论,有一定的代表性。请专家盖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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