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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质疑处理方式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5-7-3 11:06
标题: 质疑处理方式问题
  若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质疑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技术参数不能满足招标要求,请问代理机构能否采用听证会这种形式,即组织排名第一和第二名中标候选人和有关专家进行?
作者: gzbzzq    时间: 2015-7-3 11:54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第五十五条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听证会是不是把事情搞复杂了,评标专家小组论证即可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5-7-3 12:39
公示了吗?第二名怎么知道第一名技术参数不能满足要求?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5-7-3 13:16
第二名如何得知的第一名投标文件里的内容?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5-7-3 15:0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人是要公告的;同时也要公告成交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标的物规格型号公告出来作为同行,他们会知道成交物的基本资料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7-3 16:21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为这事开听证会,确实有些复杂了,弄不好会有当面冲突发生。
还是都实名、书面吧。个人建议。
作者: hn6006    时间: 2015-7-3 20:23
完全可以,这是处理质疑的好办法,让各方当事人充分表述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主张,展示自己的证据材料及法律依据。通过听证,可以有效减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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