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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指点迷津应符合事实(专家王家林对谷辽海文章提出批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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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6-7 11:03
标题:
指点迷津应符合事实(专家王家林对谷辽海文章提出批评商榷)
指点迷津应符合事实
(专家王家林对谷辽海文章提出批评商榷)
【转载者注:这是中国财经报上面发表的一篇重要文章。作者是著名的国家级政府采购专家,原财政部条法司司长。文章批评商榷的对象,也是一名著名的政府采购专家(现中央机关政府采购顾问,中国国际招标网等网站专家。)象这样,两个高级专家在报刊上公开发表不同意见的,多年来少见。其理论性比较强;同时又对实践问题有着明显的针对性。笔者愿意和大家一起学习、思考,共同推进我们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工作。色彩是笔者学习时加描的,仅供参考。Gzztitc.】
指点迷津应符合事实
——对《六招点破投诉迷津》一文的不同看法
中国财经报 2007-06-06 王家林
编者按:本报4月25日刊出了谷辽海同志的《六招点破投诉迷津》一文后,引起各方关注。原财政部条法司司长王家林同志特撰写文章,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本报署名文章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但我们本着百家争鸣的方针,希望大家能将各自的观点、想法阐述出来,共同探讨,从而使政府采购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针对政府采购投诉争议和财政部门败诉案件增多的趋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首席法律顾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顾问、高级律师谷辽海同志为财政部门指点迷津,于2007年4月25日在《中国财经报》第4版发表文章,题目叫作“六招点破投诉迷津”。笔者认真拜读以后认为,该文的一些观点不符合客观实际,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财政部门按照谷辽海同志的意见去做,不仅会使财政部门违法,还会给政府采购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不得不尽快把不同看法写出来,与谷辽海同志商榷,供广大读者鉴别。
【商榷·1】
有些政府采购纠纷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商榷·2】
财政部门能不能擅自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投诉案件
【商榷·3】
财政部门对工程采购投诉是否受理应当区别不同情况
转载者注:全文发在本社区的政府采购专栏中: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1293&page=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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