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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资格预审后招标范围及投标人发生重大变化 不从新招标是否违法 [打印本页]

作者: 418865410    时间: 2015-7-9 20:59
标题: 资格预审后招标范围及投标人发生重大变化 不从新招标是否违法
一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报名不足,预审改后审。
但项目的招标范围由原本的施工,改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模式,
是否可以不重新发布预审公告?

报名的单位全部无设计资质,在不从新发布公告的前提下,以澄清的方式将原本的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这样会增加许多没有报名的设计单位
是否合法?不合法的依据是哪个法规的那个法条。
请各位大神指点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7-10 16:09
好像不用法律法规条款,也是要重新公告吧(后审了,不发预审公告,直接公告)。因为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5-7-13 09:08
资质变化了,必须重新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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