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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高手”南充市财政局违反了中央哪项禁令?共识网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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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7-13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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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高手”南充市财政局违反了中央哪项禁令?共识网 【转贴】
“炒股高手”南充市财政局违反了中央哪项禁令?
2015-07-08 10:03
共识网
来源
:
新京报新媒体
作者
:
王姝
在党政机关中,地方财政局“代管”国家财政资金,更不能持股、当股东。财政局所有的财政经费,基本上都不是自己的资产,而是政府公共资金。如果财政局当股东,一旦股市跌了,有可能给国家财政资金带来损失。
党政机关可以持有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吗?今天,一则《四川南充财政局减持套现逾2亿 变身逃顶高手》报道,提出了这个问题。
据媒体报道称:本轮A股大跌爆发之前,南充市财政局在6月2日至10日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卖出持有的金宇车城403.7万股,加上5月下旬卖出的约226万股,南充市财政局收入2亿多元。至此,南充市财政局持有金宇车城的流通股几乎售卖殆尽,还剩下700多万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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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财政局抛股示意图(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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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财政局是党政机关,行使的是代替国家管理财政资金的职责。金宇车城是上市公司,全称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位于南充市嘉陵区。南充市财政局和金宇车城是什么关系,为什么会持有金宇车城那么多股票呢?
地方
“
财神爷
”
的第二身份
“南充市财政局是我们的第二大股东,我们的年报中有告知。”今天上午,金宇车城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受“政事儿”(微信公众号ID:gcxxjgzh)电话采访时说。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金宇车城原为美亚股份,美亚股份1998年上市时,南充市财政局就是第一大股东。后经改组,美亚股份更名为金宇车城。目前,金宇车城的控股股东为金宇控股,南充市财政局为第二大股东。
中国财经信息网发布的金宇车城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美亚股份1998年3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南充市财政局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3.24%。2003年5月,南充市委、市政府决定由金宇控股重组美亚股份,金宇控股成为美亚股份的第一大股东,2004年5月公司正式更名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宇车城)”。
金宇车城2014年年度报告中,“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项下,排在第一位的是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3.51%,股东性质是“境内非国有法人”;排在第二位的是南充市财政局,持股比例10.81%,股东性质是“国家”。
值得注意的是,南充市设有南充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但这个政府部门并没有出现在金宇车城的前10名股东中。
财政局借给上市公司
120
万元
20
多年没催收
2014年年度报告还显示,金宇车城有一笔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以及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借款单位是南充市财政局。
年报解释称,“本公司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120万元,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本公司上市前,地方财政局为支持本公司发展所借款项。至今财政局没有对此借款进行催收,也未收取相应的利息。目前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但对此笔贷款的态度是因是地方财政借款,地方财政局又没有催收,因此,未归还”。
禁令:党政机关禁止经商办企业
对南充财政局成功“逃顶”,有不少网友发出疑问:党政机关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吗?
对此,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解释,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国家早有禁令。早在1984年、1986年,中办、国办就发布过两道禁令--《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明令要求: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叶青对“政事儿”(微信公众号ID:gcxxjgzh)表示,上世纪90年代我国证券市场初步形成时,曾出现党政机关成为国企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形。为此,1999年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同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
“这之后,党政机关纷纷与经济实体、企业脱钩。经过几轮改制、重组,形成了目前的国企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对于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由各级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叶青表示,由此可见,南充市财政局成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合规。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也对“政事儿”(微信公众号ID:gcxxjgzh)表示:党政机关不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施正文告诉“政事儿”(微信公众号ID:gcxxjgzh),在党政机关中,地方财政局“代管”国家财政资金,更不能持股、当股东。财政局所有的财政经费,基本上都不是自己的资产,而是政府公共资金。如果财政局当股东,一旦股市跌了,有可能给国家财政资金带来损失。
施正文还表示,改革开放初期就强调政企分开,党政机关当股东,有可能对公司的独立经营带来影响。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对“政事儿”(微信公众号ID:gcxxjgzh)说,财政部门等党政机关实现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监管,必须通过成立控股公司等其他方式,不能直接介入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中。“投资是一种经营行为,主体应该是公司、企业,也就是说法人的主体资格应该是企业法人,不能是政府法人、机关法人,党政机关没有主体资格,不能直接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文/新京报记者 王姝
责任编辑:张白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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