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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是同一家母公司的两个子公司吗? [打印本页]

作者: thanh    时间: 2015-7-15 11:08
标题: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是同一家母公司的两个子公司吗?
如题。有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5-7-15 13:39
建筑法第34条,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7-15 14:22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7-15 18:20
包罗万象的其他利害关系
作者: thanh    时间: 2015-7-16 09:13
根据建筑法释义,所谓“其他利害关系”是指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或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供应单位存在某种利益关系,主要是经济上的利益关系。这很难理解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7-16 10:07
不用在同一个项目中承揽业务就可符合建筑法的相应要求了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5-7-17 09:36
“其他利害关系”、“其他XX情况”、“其他XX”……难以说清道明、深受老百姓诟病的“自由裁量权”就是这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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