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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公司商品是否废标? [打印本页]

作者: 远远看水    时间: 2015-7-23 15:04
标题: 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公司商品是否废标?
竟谈中有三家供应商报名,三家的投标文件中商品均为同一家企业的授权,这种情况是否直接废标?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7-23 15:49
看你文件的约定
理论上应该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参与竞争 但是需要在文件中提前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的话 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类似规定
在工程货物招标中有类似规定 但对适用范围毕竟有限 只针对于工程货物进行招投标的活动

财政部的回复文件如下: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
(财政部2003年4月14日财办库〔2003〕38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差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请示》(冀财采[2003]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际惯例以及《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精神,公开竞争是政府采购的基石。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产制造商之间的竞争,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如中央单位2002年实行的计算机、打印机和复印机协议供货制度,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为了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
作者: shiershao8855    时间: 2015-7-24 12:26
围标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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