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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人为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能否作为评标委员会废标的依据 [打印本页]

作者: gx5789119    时间: 2015-7-28 11:59
标题: 招标人为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能否作为评标委员会废标的依据
某项目在开标前,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在网上做了查询,发现其中一家公司有被处罚记录,于是在评标时将该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委会据此在初步评审阶段将该公司废掉。
请教各位,上述各方当事人行为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作者: farawayee    时间: 2015-7-28 12:05
你这个是几月份开的项目,之前最高检和发改委出了一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你可以看看。
作者: gx5789119    时间: 2015-7-28 12:48
该公司无犯罪档案记录,被查出的仅是行政处罚记录。在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无不良行为记录是实质性条件
作者: ylsft    时间: 2015-8-3 09:40
1、对待所有潜在投标人查询方式一致,处理方式一致(有问题的均提交评标委员会);
2、查询结果真实;
3、开标前对自行查询结果保密,同时对潜在投标人有关信息保密。
招标人如果能做到以上几点,我认为可以初步判断其出发点是为了项目找到合适中标人。所以,评标之初递交给评标委员会,由其做出是否否决投标的决定。这么做是合适的。不过,要是能将查询违法行为记录的要求,写进招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专家自行查询,然后对查询结果进行相应处理,会更为妥当一些。
评委专家收到了招标人查出的违规行为材料,如果不去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处理,反而会生出许多问题。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8-5 11:01
招标文件规定了实质性条件,查询的事实存在,个人觉得是谁提供的都可以。只要事实无误。
作者: 招标经办人    时间: 2015-8-5 14:41
个人觉得招标人的查询结果,评标委员会复核后可以采信。
但是这个个案的问题焦点应该在于:对不良行为记录的定义上面。行政处罚是不是属于于不良行为记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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