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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怎么感觉是个无限循环? [打印本页]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5-7-29 16:10
标题: 怎么感觉是个无限循环?
达不到招标规模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通过什么方式选择承包人呢?如果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个人理解就应该通过政府采购的程序,但《政府采购法》第四条又规定对工程的采购适用《招标投标法》,那岂不是成了无限循环:“工程——招标投标法——达不到招标规模——采用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法规定对工程采购适用招标投标法——达不到招标规模——采用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法规定对工程采购适用招标投标法——达不到招标规模——采用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法规定对工程采购适用招标投标法………………”??
作者: qq245867721    时间: 2015-7-29 16:39
请看采购法条例“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达不到招标规模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就属于依法可以不就行招标的项目,适用此条规定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7-29 18:17
楼主多读书吧
最起码把招标和非招标的区别和适用规定弄明白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明明规定的是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的适用于招标投标法 不采取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而且达到采购限额的应当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走得是非招标采购方式
另外非招标采购方式又和招标投标法有什么关联呢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7-30 05:56
非招标采购方式就是解决原先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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