哟切客闹: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配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规定,采购人没有提出质疑的权利,对于采购文件、过程、结果的质疑,只能由参与采购活动且认为采购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提出。而且评标委员会是由采购人依法组建,并且由不超过三分之一的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如果发现评 .. (2015-07-30 10:26)
only1u:如果不是评审有问题,而是采购人另外有异议呢?比如担心中标人虚假投标?有没有要求进一步确认澄清的权利?并以此为依据否定中标人?(如澄清不通过) (2015-07-30 10:33)
哟切客闹:那是后期履约期间的事情了,当然有明显证据能证明投标人有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当然属于违法行为,在有证据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检举。
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详见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一款的第一项。如果属实肯定可以认定为中标无效。
而且根据合同法以欺 .. (2015-07-30 11:02)
only1u:假如,采购人证实了投标人虚假应标,程序上怎么走?
先向主管部门汇报,
取消中标人资格
第二人中标
....... (2015-07-30 12:56)
only1u:假如,采购人证实了投标人虚假应标,程序上怎么走?
先向主管部门汇报,
取消中标人资格
第二人中标
....... (2015-07-30 12:56)
哟切客闹:自己去看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认定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后的处理方法 (2015-07-30 13:02)
only1u:第五十六条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采购人给我看招标法条例,说采购人有权要求重审,我怎么答复? (2015-07-30 18:45)
哟切客闹:政府采购活动首先应当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其次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84条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第四十四条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 .. (2015-07-30 18:59)
哟切客闹: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通知、财政部74号令、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里都有,自己搜索。评审全部结束定标了肯定不能再重新评审了。其次也不是招标法实施条例里的那些规定。 (2015-07-30 20:52)
only1u:采购人跟我说投标人法人签字字体不一致,公章不太像,有虚假嫌疑,要重审,本人来签字盖章。。。。。 (2015-07-31 09:23)
only1u:这件事就算专家重审也没能力审查真伪啊,又不是公安。。。 (2015-07-31 09:24)
哟切客闹: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通知、财政部74号令、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里都有,自己搜索。评审全部结束定标了肯定不能再重新评审了。其次也不是招标法实施条例里的那些规定。 (2015-07-30 20:52)
only1u:如果采购人认为评审有问题,比如没看出虚假应标,或者说,就是确实评错了。。那么应该走什么程序?
应该是采购人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然后上级说是重评还是不重评,
....... (2015-07-31 09:33)
哟切客闹:这不属于重新评审情况 采购人代理机构都没权利要求重审
重新评审是在评审当天评审结束前的事 你都评审完发通知书了 还扯什么
有证据就向主管部门检举 主管部门调查(那不叫重新评审) 确实违法由主管部门认定并处理 一旦认定确实中标单位有违法行为(比如虚假材料、恶 .. (2015-07-31 09:41)
哟切客闹:这不属于重新评审情况 采购人代理机构都没权利要求重审
重新评审是在评审当天评审结束前的事 你都评审完发通知书了 还扯什么
有证据就向主管部门检举 主管部门调查(那不叫重新评审) 确实违法由主管部门认定并处理 一旦认定确实中标单位有违法行为(比如虚假材料、恶 .. (2015-07-31 09:41)
only1u:通知书没发呢,采购人不确认。 (2015-07-31 09:48)
哟切客闹:通知书不发也不能重新评审,什么情形什么时间可以重新评审是明确规定的,评审汇总结束后就不可以了。
采购不确认,第一中标候选人去找采购人麻烦,不找那是采购人的能力和运气,找的话采购人自己解决,承担相应后果和风险。你捉急什么。
有证据就向有关部门检举举报,有权利管理 .. (2015-07-31 09:51)
only1u:(现在的情况是合同案例评审时没有一一向业主确认,采购人事后另有佐证认为虚假,这样的话要不要评审委员会再次进行确认?)
这个确认似乎又不算重评。。。因为重确认的前提是有质疑,采购人的异议还不算质疑。
现在是采购人发了公函给我,不能不回答啊。 (2015-07-31 09:59)
哟切客闹:不需要评委认定,虚假材料评委怎么认定,评委是没法调查认定的。这属于监管部门监督调查执法的范围。最后认定为中标无效也只能有监管部门认定,交易中心采购办代理机构采购人都没有这个权利,调查权不是什么机构都有的。 (2015-07-31 10:33)
only1u:假如重评了,第一名取消资格,那么是废标还是顺延中标呢?
采购法说出现违法行为就要废标,这个废标是不是要上级来确认一下。
36条说废标,后面又说可以顺延。。。和中标无效。。。 (2015-07-31 10:38)
哟切客闹:36条说的是 在招标采购中 有下列问题应予废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释义的解释 招标采购中针对的只是正在进行的招标活动。像你这种已经全部评审结束,招标程序已经完成,处于定标或者是发出通知书、公告的时期已经过了招标采购中这段时间。所以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 .. (2015-07-31 11:46)
only1u:多谢,不过释义的法律意义有多大呢? (2015-07-31 12:38)
哟切客闹:没多大法律意义,仅供参考
但是从政府采购法的36条字面意思来看 也确实说的是招标采购中,那么招标程序已经结束,评审都结束了,甚至定标发通知书、签订合同了,是否还属于这个招标采购中?我觉得是有差别的。 (2015-07-31 13:21)
only1u:既然没意义,那么也不能作为依据了。。。
我那另一个关于实施条例释义的疑问同理。
释义不是绝对正确的。 (2015-07-31 14:04)
哟切客闹:自己去看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认定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后的处理方法 (2015-07-30 13:02)
only1u:不太明确,是废标还是第二名? (2015-08-07 10:36)
哟切客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 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 .. (2015-08-0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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