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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保证金有争议是否接收投标文件 [打印本页]

作者: 明天就发标    时间: 2015-8-19 09:30
标题: 保证金有争议是否接收投标文件
保证金有争议是否接收投标文件

请教各位,政府采购项目,一家投标人保证金到账时间比招标文件规定迟了半天,但投标人坚持自己保证金没问题,
那么开标现场是否接收其投标文件?


还是正常接收、开标,记录保证金争议的情况,交评标委员会决定?


谢谢~
作者: 明月弯刀    时间: 2015-8-19 09:48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color。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应由评标专家认定。
作者: 明天就发标    时间: 2015-8-19 11:43
标题: 回 明月弯刀 的帖子
明月弯刀: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color。 ..(2015-08-19 09:48)嬀/color]
那请问下要拆封、唱标吗?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5-8-19 14:59
从哪看出它的保证金到账时间比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晚了半天?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8-19 15:28
思路清晰
作者: cl621029    时间: 2015-8-19 16:46
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应该是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投标保证金到帐或递交的时间是一致的才合法。否则是对供应商不公平,是违法。
作者: wunengboy    时间: 2015-8-19 17:02
个要愚见:
一、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缴投标保证金,那么“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可以做为一个评审因素,但其评审的权利归评标委员会;
二、没有任何文件约定“没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作者: 明天就发标    时间: 2015-8-19 17:06
标题: 回 kkshadow 的帖子
kkshadow:从哪看出它的保证金到账时间比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晚了半天?(2015-08-19 14:59)嬀/color]
招标文件约定是开标当天的前天中午12点前到账的,一般保证金截止时间都会比开标时间提前一天半吧,方便确定够不够家数
作者: 明天就发标    时间: 2015-8-19 17:14
标题: 回 cl621029 的帖子
cl621029: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应该是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投标保证金到帐或递交的时间是一致的才合法。否则是对供应商不公平,是违法。(2015-08-19 16:46)嬀/color]
我见很多集中采购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都是规定到账时间比投标截止时间提早1个工作日左右的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8-19 17:31
标题: 回 cl621029 的帖子
cl621029: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应该是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投标保证金到帐或递交的时间是一致的才合法。否则是对供应商不公平,是违法。 (2015-08-19 16:46)
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并未规定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必须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18号令中只对投标保证金的提交金额比例和缴纳形式作出了规定,对于其他只要求只规定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规定如下:
财政部18号令第36条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8-19 17:33
标题: 回 wunengboy 的帖子
wunengboy:个要愚见:
一、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缴投标保证金,那么“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可以做为一个评审因素,但其评审的权利归评标委员会;
二、没有任何文件约定“没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2015-08-19 17:02) 
财政部18号令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作者: dreamerzhang    时间: 2015-8-20 17:19
拆封、唱标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中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可以参照《招标投标法》第36条: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作者: 苦海无涯    时间: 2015-8-21 10:23
我们单位都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开标前财务也会给我们出具一份“保证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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