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haisang:
要看他们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分工,例如
“3、设计单位(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施工单位(有设计丙级和总承包二级资质)组成联合体”
若协议书规定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施工单位负责施工,那就没有问题。若施工单位参与设计或负责设计,那么联合体的资质就只能确定为丙级,就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有的没有看协议书,就简单地评审认为按法律法规,该联合体的资质应按照低的确定,这样就导致一个悖论,没有资质更好,有了资质成了累赘,即设计单位(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可以和没有设计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而不能和设计丙级的施工单位联合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