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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个投诉合格吗?为什么还要调查? [打印本页]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8-31 14:09
标题: 这个投诉合格吗?为什么还要调查?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称太极华青公司)提交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涉嫌造假。2.太极华青公司提供的技术方案在国产化方面涉嫌不符合相关设计的合理性和完整性。3.太极华青公司投标文件涉嫌提供了超过一年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与相关法律的规定。4.太极华青公司涉嫌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分项报价表中涉及人员费用的最终报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2015年6月6日,本机关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http://www.ccgp.gov.cn/gg/201507/t20150710_5536983.htm

所有的投诉都是针对别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啊,明显的证据不合法。
为什么还审查合格,受理投诉????


修正一下,是:为什么不直接驳回??为什么还要调查?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8-31 14:14
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也没见对投诉人有什么处罚啊??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8-31 14:18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17条第2项规定,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果是投诉对了呢?就支持投诉了????
那么。所谓的证据来源合法的前置条件岂不是一句废话?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8-31 14:20
  第五十七条 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8-31 14:22
其实我个人认为这个投诉恰恰是因为只是投诉人主观臆断 没有实质性证据的前提下向代理机构质疑 代理回复后 投诉供应商不满意 继续向监督部门投诉 因为没有证据 监督部门予以驳回。
楼主你想的太多了 投诉人的投诉书里所述均为涉嫌 可以理解为怀疑 有嫌疑 有可能 至于有没有提供证据 证据来源从投诉内容上看不出 但从处理结果上可以看出 投诉人的主张没有证据支持 驳回
对于投标文件的内容质疑也不一定就是非法获取证据 因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公告需要注明主要中标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以及服务要求内容等 有的地方还会根据当地的政府规章或地方法规公布相关业绩 主要负责人员资格等内容 所以这也是公开透明化的体现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8-31 15:09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其实我个人认为这个投诉恰恰是因为只是投诉人主观臆断 没有实质性证据的前提下向代理机构质疑 代理回复后 投诉供应商不满意 继续向监督部门投诉 因为没有证据 监督部门予以驳回。
楼主你想的太多了 投诉人的投诉书里所述均为涉嫌 可以理解为怀疑 有嫌疑 有可能 至于有没有提供证据 .. (2015-08-31 14:22)
1.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称太极华青公司)提交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涉嫌造假。2.太极华青公司提供的技术方案在国产化方面涉嫌不符合相关设计的合理性和完整性。3.太极华青公司投标文件涉嫌提供了超过一年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与相关法律的规定。4.太极华青公司涉嫌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分项报价表中涉及人员费用的最终报价的规定。

虽然用词是涉嫌,但是目标明确指向。如果没有看到业绩证明,技术方案、技术支持、分项报价表,怎么能提出这些问题?
这些都不是公开内容。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8-31 15:15
公开是最佳防止造假的办法,人民战争是无敌的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8-31 15:29
标题: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1.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称太极华青公司)提交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涉嫌造假。2.太极华青公司提供的技术方案在国产化方面涉嫌不符合相关设计的合理性和完整性。3.太极华青公司投标文件涉嫌提供了超过一年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与相关法律的规定。4. .. (2015-08-31 15:09) 
你的主张也是猜测和怀疑
我个人也是猜测该投诉人没有什么实质性证据 仅仅是揣测怀疑 所以因为没有证据而被驳回
业绩就安徽省来说 有地方规定需要公示业绩 其他地方也有可能有类似地方规定 服务内容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必须公告内容 分项报价如果理解为单价也是必须公开内容 像我个人经手的项目都会按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告中标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数量 服务要求内容等事项
不要妄加揣测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8-31 15:32
对投诉,财政部门还是比较宽容的,只要符合一般的要求都会受理的。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8-31 15:48
财政部门不受理,怎么知道人家是不是捏造的?受理后才能以缺乏事实依据的理由;后阶段,根据仅有的臆测,才有底气说,没有事实依据!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8-31 16:06
标题: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  第五十七条 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2015-08-31 14:20)
楼主需要加强语文学习,驳回不代表就是不予受理。没有证据支持主张到最后也是驳回投诉。财政部门规定不予受理投诉情形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令”,后附条文。试想供应商在投诉的时候会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投诉财政部门当然需要受理,证据是否来源合法受理后才能调查确认,即使未提供足够有效证明材料支持主张,但符合规定的投诉情形,财政部门也不能因此拒收,只能在随后的调查处理回复中因为缺乏证据驳回投诉,就像这个案例一样最后的驳回投诉结论。
第十条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
  (二)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
  (三)投诉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
  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自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5-8-31 17:06
要宽容。要让人说话。
要让所有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说话。
投诉是正常的,甲方和监管部门应该理解。每个人看问题的角度是不同的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8-31 17:10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楼主需要加强语文学习,驳回不代表就是不予受理。没有证据支持主张到最后也是驳回投诉。财政部门规定不予受理投诉情形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令”,后附条文。试想供应商在投诉的时候会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投诉财政部门当然需要受理,证据是否来源合 .. (2015-08-31 16:06) 
对他人不公开的投标文件的投诉就是非法证据,这个不需要受理后判定。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8-31 17:13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楼主需要加强语文学习,驳回不代表就是不予受理。没有证据支持主张到最后也是驳回投诉。财政部门规定不予受理投诉情形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令”,后附条文。试想供应商在投诉的时候会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投诉财政部门当然需要受理,证据是否来源合 .. (2015-08-31 16:06) 
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
这句话的意思是受理了,又去跟事实对照了,才驳回。退一步说,如果投诉对了呢?,是不是就成功了。我的意思是,就不应该有这一步,即便投诉对了,但是证据不合法,也要驳回,一开始就驳回。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8-31 17:15
标题: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对他人不公开的投标文件的投诉就是非法证据,这个不需要受理后判定。 (2015-08-31 17:10)
你如果不是当事人就不要钻牛角尖了 你怎么知道这个项目公告内容具体包含哪些 有没有按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告具体的单价 数量 服务内容 标的 规格型号 如果这些都依法公开了 投标人可以依次为据 另外投标人阐述的是涉嫌 最后的处理结果是缺乏证据 驳回投诉 这要还看不懂 我也懒得回你了 我想这个项目的投诉人有的投诉事项无非是怀疑 这是人家的权利 你不能因为对方就提交了一份投诉书 有没有提证据都不一定 你就妄言对方提交了非法证据 这不是不给别人主张的权利吗 不就和你现在一样乱猜么 最后财政部门因为对方没有证据而驳回 就这么简单的个事儿
不受理投诉只有相关办法里规定情形 哪怕不是有效证据 只要投标人投诉书内容符合要求 在规定的期限内 之前也质疑了 那么财政部门不能不受理投诉 依法办事 依程序办事 而不是你嘴巴上的无效投诉 非法投诉 你不是当事人 从一偏投诉处理公告里你就能确定这事的具体过程和其他情况 不要闹了  没有调查的那么详细就不要妄下断言 这不显得皇帝不急太监急吗 处理结果依然是证据不足 驳回投诉 足以说明 投诉人缺乏证据 有可能连非法渠道获取的证据都没有 只是怀疑 停留在打嘴巴仗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8-31 17:22
标题: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
这句话的意思是受理了,又去跟事实对照了,才驳回。退一步说,如果投诉对了呢?,是不是就成功了。我的意思是,就不应该有这一步,即便投诉对了,但是证据不合法,也要驳回,一开始就驳回。 (2015-08-31 17:13)
得了  你去当财政部门算了 不要依法办事 按猜想 按你的逻辑最好 想怎么来怎么来 不予受理投诉情形就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办法中的那几样 即使是非法渠道获取证据 也不属于不予受理投诉范围 什么年头 依法办事不明白 驳回不等于不受理 在投诉处理决定里面 如果缺乏有效的证据 结尾都会是驳回 但不会因为你证据不足或不够有效的支持主张就不予受理 只要投诉书内容符合要求 该项目经过了质疑 属于该财政部门管辖 这是基本条件达到此条件即需要受理 别钻牛角尖了 程序是这样定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里可从来没说非法证据不予受理 只是驳回 何况你不是当事人 就看了一篇投诉处理决定就嚷嚷着别人非法渠道证据投诉 你又何尝不是胡乱猜想  搞得你是当事人一样 你看到的无非是你看到的那么一点点加上大部分的主观猜想 算了 不说了 您自己慢慢钻吧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9-1 07:36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得了  你去当财政部门算了 不要依法办事 按猜想 按你的逻辑最好 想怎么来怎么来 不予受理投诉情形就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办法中的那几样 即使是非法渠道获取证据 也不属于不予受理投诉范围 什么年头 依法办事不明白 驳回不等于不受理 在投诉处理决定里面 如果缺乏有效的证 .. (2015-08-31 17:22)
不是缺乏证据,也不是证据不足,是缺乏事实依据。这不是一个意思。学法律一定要看每一个字。
你说我钻也好,我只是站在代理的角度,对恶意投诉无奈而已。现在主管部门是明显不敢正当执法,宁可查证也不敢不查。我只说现状。并非臆断。
我没说不受理,我的意思是根据法律可以直接驳回,不需要查证了。
作者: jiayw    时间: 2015-9-1 08:29
我梳理一下:
楼主认为投诉人就不公开内容(保密的东西)进行投诉,涉嫌非法取得证据。以非法取得的证据来进行合理合法的投诉,应该直接判定他的投诉无效,直接就告诉他不能受理。
另一方的意见,先受理了再根据情况进行各种判定,得出结论。(楼主认为有纵容无理取闹供应商的嫌疑)



很深奥哎。都是些原理性的问题,底层的东西。
还是法律工作者这来解释这个问题吧。




感叹:
一方面,部分代理机构迎合采购人,肆意运用所谓的行规,通过“合理合法”的采购过程,无视甚至侵害性价比更高供应商的权利,“选定”自己“中意”供应商。针对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开质疑投诉之路,给供应商话语权。
另一方面,部分供应商不满意自己未被“选中”的结果,妄加猜测,随意质疑、投诉,干扰正常的采购程序,成为业界都知道的难惹的“刺头”供应商。针对此,如何规范质疑、投诉以及受理过程,已经成为当前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因为随着公平公正公开等理念的深入人心,质疑、投诉事件必将越来越多。不细化标准和流程,不处理好这类事情,必将会给政府采购事业带来负面的影响。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9-1 10:01
标题: 回 jiayw 的帖子
jiayw:我梳理一下:
楼主认为投诉人就不公开内容(保密的东西)进行投诉,涉嫌非法取得证据。以非法取得的证据来进行合理合法的投诉,应该直接判定他的投诉无效,直接就告诉他不能受理。
另一方的意见,先受理了再根据情况进行各种判定,得出结论。(楼主认为有纵容无理取闹供应商的嫌疑 .. (2015-09-01 08:29)
1、不是涉嫌非法取得证据,是非法取得证据。
2、不是不受理,是可以受理,但是立即驳回。不用查证。


财政部门既然受理了,肯定是有证据,不是臆断。现在的结论是无事实依据,意思是经过查证,证据与事实不符。所以驳回。
受理投诉的8大要件应该是齐全的。不可能因为臆断推测就受理。

我的主张就是:财政部门可以受理,但不应该到查证程序,应该直接驳回。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9-1 10:04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你如果不是当事人就不要钻牛角尖了 你怎么知道这个项目公告内容具体包含哪些 有没有按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告具体的单价 数量 服务内容 标的 规格型号 如果这些都依法公开了 投标人可以依次为据 另外投标人阐述的是涉嫌 最后的处理结果是缺乏证据 驳回投诉 这要还看不懂 我也懒得回你 .. (2015-08-31 17:15) 
单价 数量 服务内容 标的 规格型号。。哪一条包括投诉内容?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9-1 12:55
(1)符合条件(当事人、管辖范围、有效期内……)当然要受理。
(2)你怎么知道对方技术方案不符合相关设计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对方提供了超过一年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分项报价表中涉及人员费用的最终报价?业绩造假是比较可能掌握的,但是要有证据,否则就会驳回。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9-1 13:18
标题: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单价 数量 服务内容 标的 规格型号。。哪一条包括投诉内容? (2015-09-01 10:04)
单价对于货物服务来说基本上可以理解分项报价 服务内容当然也可以包括售后服务质保期限技术服务
换个名字换个马甲你就认识了 呵呵 有机会给你看看我们这里的中标结果公告 所有的中标标的 规格型号 分项报价(单价) 以及主要服务内容(质保期、交货提供服务期限、响应维修时间等等都依法进行公告) 工程项目业绩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依照安徽省地方规定予以公示  不过你非要说单价是单价 分项报价是分项报价 那随你 没法沟通 或许你们单位改天换个名字 那也就不同了
作者: mrqbb    时间: 2015-9-1 14:13
如果只是“涉嫌”,可以举报,投诉可能被驳回
作者: 招标好好学习    时间: 2015-9-1 18:18
其实我挺理解楼主的,现在就是有些投标人如果未中标就开始投诉,而财政部门不管那么多,是投诉就接,而且还开始查。这里也说明监督部门不够决断,怕投诉人到领导那告状,自己挨批。本人经历过一次:投标人和采购人串通,结果未中标,从采购人那里得到中标人的需要保密的内容,开始投诉。财政部门接受,开始查。最后中标结果虽未改变,但我们却被通报批评,感觉很心寒啊。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9-1 18:30
我就是这个意思,财政部门执法不公。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9-1 18:38
实话实说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9-1 18:41
照你的逻辑,所有和投标文件有关的都直接驳回,那你还让投诉人剩下能投诉什么?离开了投标文件,还有投诉的意义吗?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9-1 19:00
标题: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照你的逻辑,所有和投标文件有关的都直接驳回,那你还让投诉人剩下能投诉什么?离开了投标文件,还有投诉的意义吗?
 (2015-09-01 18:41) 
不要和他再多说什么了 没意义 楼主觉得财政部门不公有问题 谁也改变不了 要我说既然觉得财政部门不公 大义凛然只有他自己的理解是对的 尽可以去投诉举报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9-2 00:07
标题: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照你的逻辑,所有和投标文件有关的都直接驳回,那你还让投诉人剩下能投诉什么?离开了投标文件,还有投诉的意义吗?
 (2015-09-01 18:41) 
我哪里说所有和投标文件有关的都驳回了,我说的是与他人的投标文件不公开的内容有关的应该驳回。您。。。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9-2 07:57
标题: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我就是这个意思,财政部门执法不公。 (2015-09-01 18:30) 
这就好比法院办案,立案了不能就说原告有理,也不能说被告就是有罪。要经过审理后才能判。

投诉也类似,受理环节是不做决定性判断的,只要格式,程序,时间,基本内容符合要求就可以受理。

受理并不代表投诉内容成立。投诉的处理是有一套程序的,这个就不细说了。最后的结果可能是投诉成立,也可能是投诉不成立,也可能是部分成立,部分不成立。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9-2 08:43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这就好比法院办案,立案了不能就说原告有理,也不能说被告就是有罪。要经过审理后才能判。

投诉也类似,受理环节是不做决定性判断的,只要格式,程序,时间,基本内容符合要求就可以受理。

....... (2015-09-02 07:57)
你这个我完全同意,我的意思是受理后,如果原告提交的证据非法,受理后就可以驳回了,不需要再去查证被告是否有罪。 辛普森不就是这个问题吗?就算他有罪都不能判。
现在的现状是财政部门就要查证辛普森(是否)有罪。这个从法理上就错了。

我原来的题目不合适,改了。


第五十七条 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这一条可以作为财政部门的根据,没什么可害怕的。
至于投诉人说自己合法,那么很简单,自证清白。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9-2 09:23
标题: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你这个我完全同意,我的意思是受理后,如果原告提交的证据非法,受理后就可以驳回了,不需要再去查证被告是否有罪。 辛普森不就是这个问题吗?就算他有罪都不能判。
现在的现状是财政部门就要查证辛普森(是否)有罪。这个从法理上就错了。

我原来的题目不合适,改了。
....... (2015-09-02 08:43) 
另外财政部门对投诉书以外的违法违规也可以进行调查和处理。所以有些即便是投诉内容不成立但发现了招标采购中其他一些违法行为,也可能项目废标。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9-2 11:46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另外财政部门对投诉书以外的违法违规也可以进行调查和处理。所以有些即便是投诉内容不成立但发现了招标采购中其他一些违法行为,也可能项目废标。 (2015-09-02 09:23) 
现在的现状就是投诉人没有顾忌,怀疑中标人什么什么,认为中标人什么什么,就来投诉,然后财政部门就去查。所谓的要投诉人提供证据,证据要合法,根本就是空话。

我就是觉得这个不合理不公平。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9-2 14:40
标题: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现在的现状就是投诉人没有顾忌,怀疑中标人什么什么,认为中标人什么什么,就来投诉,然后财政部门就去查。所谓的要投诉人提供证据,证据要合法,根本就是空话。

我就是觉得这个不合理不公平。 (2015-09-02 11:46) 
财政部门对于招标事先不监管。目前对投诉还是比较鼓励的,发现的问题事后处罚。这也是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一种监管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9-11 12:30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财政部门对于招标事先不监管。目前对投诉还是比较鼓励的,发现的问题事后处罚。这也是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一种监管 (2015-09-02 14:40) 
版主这话有理,不过实践中代理还是无奈的事很多,有时候很难做到100%的无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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