哟切客闹:其实我个人认为这个投诉恰恰是因为只是投诉人主观臆断 没有实质性证据的前提下向代理机构质疑 代理回复后 投诉供应商不满意 继续向监督部门投诉 因为没有证据 监督部门予以驳回。
楼主你想的太多了 投诉人的投诉书里所述均为涉嫌 可以理解为怀疑 有嫌疑 有可能 至于有没有提供证据 .. (2015-08-31 14:22)
only1u:1.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称太极华青公司)提交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涉嫌造假。2.太极华青公司提供的技术方案在国产化方面涉嫌不符合相关设计的合理性和完整性。3.太极华青公司投标文件涉嫌提供了超过一年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与相关法律的规定。4. .. (2015-08-31 15:09)
only1u: 第五十七条 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2015-08-31 14:20)
哟切客闹:楼主需要加强语文学习,驳回不代表就是不予受理。没有证据支持主张到最后也是驳回投诉。财政部门规定不予受理投诉情形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令”,后附条文。试想供应商在投诉的时候会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投诉财政部门当然需要受理,证据是否来源合 .. (2015-08-31 16:06)
哟切客闹:楼主需要加强语文学习,驳回不代表就是不予受理。没有证据支持主张到最后也是驳回投诉。财政部门规定不予受理投诉情形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令”,后附条文。试想供应商在投诉的时候会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投诉财政部门当然需要受理,证据是否来源合 .. (2015-08-31 16:06)
only1u:对他人不公开的投标文件的投诉就是非法证据,这个不需要受理后判定。 (2015-08-31 17:10)
only1u: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
这句话的意思是受理了,又去跟事实对照了,才驳回。退一步说,如果投诉对了呢?,是不是就成功了。我的意思是,就不应该有这一步,即便投诉对了,但是证据不合法,也要驳回,一开始就驳回。 (2015-08-31 17:13)
哟切客闹:得了 你去当财政部门算了 不要依法办事 按猜想 按你的逻辑最好 想怎么来怎么来 不予受理投诉情形就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办法中的那几样 即使是非法渠道获取证据 也不属于不予受理投诉范围 什么年头 依法办事不明白 驳回不等于不受理 在投诉处理决定里面 如果缺乏有效的证 .. (2015-08-31 17:22)
jiayw:我梳理一下:
楼主认为投诉人就不公开内容(保密的东西)进行投诉,涉嫌非法取得证据。以非法取得的证据来进行合理合法的投诉,应该直接判定他的投诉无效,直接就告诉他不能受理。
另一方的意见,先受理了再根据情况进行各种判定,得出结论。(楼主认为有纵容无理取闹供应商的嫌疑 .. (2015-09-01 08:29)
哟切客闹:你如果不是当事人就不要钻牛角尖了 你怎么知道这个项目公告内容具体包含哪些 有没有按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告具体的单价 数量 服务内容 标的 规格型号 如果这些都依法公开了 投标人可以依次为据 另外投标人阐述的是涉嫌 最后的处理结果是缺乏证据 驳回投诉 这要还看不懂 我也懒得回你 .. (2015-08-31 17:15)
only1u:单价 数量 服务内容 标的 规格型号。。哪一条包括投诉内容? (2015-09-01 10:04)
曹锦江:照你的逻辑,所有和投标文件有关的都直接驳回,那你还让投诉人剩下能投诉什么?离开了投标文件,还有投诉的意义吗?
(2015-09-01 18:41)
曹锦江:照你的逻辑,所有和投标文件有关的都直接驳回,那你还让投诉人剩下能投诉什么?离开了投标文件,还有投诉的意义吗?
(2015-09-01 18:41)
only1u:我就是这个意思,财政部门执法不公。 (2015-09-01 18:30)
bidboy:这就好比法院办案,立案了不能就说原告有理,也不能说被告就是有罪。要经过审理后才能判。
投诉也类似,受理环节是不做决定性判断的,只要格式,程序,时间,基本内容符合要求就可以受理。
....... (2015-09-02 07:57)
only1u:你这个我完全同意,我的意思是受理后,如果原告提交的证据非法,受理后就可以驳回了,不需要再去查证被告是否有罪。 辛普森不就是这个问题吗?就算他有罪都不能判。
现在的现状是财政部门就要查证辛普森(是否)有罪。这个从法理上就错了。
我原来的题目不合适,改了。
....... (2015-09-02 08:43)
bidboy:另外财政部门对投诉书以外的违法违规也可以进行调查和处理。所以有些即便是投诉内容不成立但发现了招标采购中其他一些违法行为,也可能项目废标。 (2015-09-02 09:23)
only1u:现在的现状就是投诉人没有顾忌,怀疑中标人什么什么,认为中标人什么什么,就来投诉,然后财政部门就去查。所谓的要投诉人提供证据,证据要合法,根本就是空话。
我就是觉得这个不合理不公平。 (2015-09-02 11:46)
bidboy:财政部门对于招标事先不监管。目前对投诉还是比较鼓励的,发现的问题事后处罚。这也是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一种监管 (2015-09-02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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