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是: |
7部委30号令(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 |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9部委27号令: |
142.将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上述两法规生效日期均为2013年5月1日。这是否和条例相矛盾呢?到底保证金能否超过80万元呢?另外工程货物招标是否可以不适用前述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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