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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怎么行政复议? [打印本页]

作者: lwbvoise    时间: 2015-9-7 16:30
标题: 怎么行政复议?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58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部第20号令第24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经省财政厅处理后不满意怎样行政复议,到哪部门去行政复议,流程怎么走?

谢!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5-9-7 16:37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6年10月1日实施版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9-7 18:27
标题: 回 2008biaoye 的帖子
2008biaoye: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6年10月1日实施版 (2015-09-07 16:37) 
省财政厅的话 那就是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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