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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采购预算被取消,明天马上要开标了,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9-9 15:45
标题: 采购预算被取消,明天马上要开标了,怎么办?
规定是剩不到三天不能发修改公告。但是取消这个不在其中吧。
第二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这个废标受3天限制吗?

个人理解,三天的限制是针对投标商的利益的,为了保护投标商有充足的时间制作标书。但是采购取消了,标书就无意义了,这个三天应该也就无意义了。


废标什么程序?什么时间节点宣布?是采购人宣布就行了吗?开标前?开标时?评标时?
废标后退标书款吗?
作者: jiayw    时间: 2015-9-9 15:48
规定是剩不到三天不能发修改公告?

学习一下,哪个规定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9-9 16:03
标题: 回 jiayw 的帖子
jiayw:规定是剩不到三天不能发修改公告?

学习一下,哪个规定 (2015-09-09 15:48) 
第二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9-9 17:56
规定三天前只是针对于延长开标时间 除延期开标之外的修改澄清不受此规定限制 更不包括废标情形 其次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修改澄清(当然也包括延期投标截止时间)只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书面通知投标人即可 不足15日 延期满15日 (另根据财政部文件 修改澄清还需要在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行政法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不一致的以条例为准 相信随着实施条例的出台 财政部18号令等部门规章会进一步的调整
废标的话 在媒体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注明废标理由 并退还各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及标书费
作者: jiayw    时间: 2015-9-10 08:29
哟切客闹:
规定三天前只是针对于延长开标时间 除延期开标之外的修改澄清不受此规定限制 更不包括废标情形 其次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修改澄清(当然也包括延期投标截止时间)只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书面通知投标人即可 不足15日 延期满15日 (另根据财政部文件 修改澄清还需要在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行政法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不一致的以条例为准 相信随着实施条例的出台 财政部18号令等部门规章会进一步的调整
废标的话 在媒体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注明废标理由 并退还各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及标书费


同意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9-10 08:33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规定三天前只是针对于延长开标时间 除延期开标之外的修改澄清不受此规定限制 更不包括废标情形 其次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修改澄清(当然也包括延期投标截止时间)只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书面通知投标人即可 不足15日 延期满15日 (另根据财政部文件 修改澄清还需要在发 .. (2015-09-09 17:56) 
标书费不退了吧,成本已经发生了。
作者: xqj661023    时间: 2015-9-10 08:54
标题: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标书费不退了吧,成本已经发生了。 (2015-09-10 08:33) 
哥们,够财迷的啊,供应商无任何责任,你为啥不给人家退标书费啊。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9-10 13:43
标题: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标书费不退了吧,成本已经发生了。 (2015-09-10 08:33) 
财政部18号令 第二十四条  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原则上除了重大原因或法定原因外 是不能终止招标的
其次这一次的终止原因是因为采购人的预算发生变化 是采购人的原因 不管是有意还是过失造成 对于投标人来说都是无辜的 终止因素并非投标人行为造成 成本即使有也不因转嫁给投标人 因为采购方的原因 理应将标书费退还给投标人 政府采购体系中虽未有明确规定 但招标投标法体系中有明确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在中国境内的招标活动 除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 没有明确规定的 也应当适用于招标投标法中不仅限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普通规定。因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体系已经明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定义为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工程 工程货物 和工程服务 范围和金额由发改委确定 所以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 即使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的内容 在招标投标法体系中明确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如何如何的 也不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四条 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9-10 13:45
标题: 回 xqj661023 的帖子
xqj661023:哥们,够财迷的啊,供应商无任何责任,你为啥不给人家退标书费啊。 (2015-09-10 08:54) 
哈哈 你说的比较露骨 我比较含蓄
作者: jack1079    时间: 2015-9-10 16:52
额,这个还真不着调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9-10 17:00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财政部18号令 第二十四条  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原则上除了重大原因或法定原因外 是不能终止招标的
其次这一次的终止原因是因为采购人的预算发生变化 是采购人的原因 不管是有意还是过失造成 对于投标人 .. (2015-09-10 13:43) 
多谢老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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