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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奇文共欣赏--走出“最低评标价法”的三大误区 [打印本页]

作者: 玻璃人    时间: 2015-9-11 11:53
标题: 奇文共欣赏--走出“最低评标价法”的三大误区
走出“最低评标价法”的三大误区
李海江
中国财经报网 2015-09-09 10:54:46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实践中,最低评标价法是使用频率较高的一种评标办法,在具体使用时,部分地区还存在一些误区,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对其进行了总结。

误区一:单纯评价格

一些地区在评标时,存在单纯评价格的倾向,即将最低报价作为评定的唯一标准。

其一,这种做法曲解了最低评标价法的概念。众所周知,最低评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要因素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评标方法,要以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为前提,而非不讲任何条件的评最低报价。

其二,最低评标价法的最低报价是建立在同技术标准、同品牌、同售后服务项目这三同的基础上,忽视这三同中的任何一同,其最低报价都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最低报价,且有失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其三,最低评标价法中的最低价格指合理最低价。如,同样规格技术参数和配置的两种台式电脑,其中一种是品牌机,性能和售后服务较好,另一种是组装机,相比之下,性能和售后服务较品牌机要差,而品牌机每台价格仅比组装机高100元,实践中,各位评委往往会选择品牌机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综上,在运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把价格作为评标的主要因素,并非唯一因素。

误区二:低估了最低评标价法的价值


正因为最低评标价法中的价格因素是主要因素而非唯一因素,因而不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一种倾向走向另一种倾向,即认为最低评标价法不够科学和准确,只适用于采购量和采购金额较小的询价采购。事实上,这种观念是片面的。

其一,评标方法是随采购项目而定而不是随采购方式而定。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如电脑、空调、复印机、会议接待、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等。实践中,这些采购项目有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实施的,也有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采购方式实施的,由此可见,认为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的观点是片面的。

其二,政府采购评标讲究效率,在某个采购项目中,如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等都能适用,且都能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那应当优先选择最简便易行的方法。

其三,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等一样,都属于政府采购评标方法之一,它们之间是平等关系,不存绝对的谁优谁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发挥最低评标价法的优势。

误区三:人为简化采购程序


实践中,一些采购单位认为,既然最低评标价法简便易行,那么在适用程序上也可以变得简单,因此将一些应该履行的程序给省略掉。

上述做法突出表现在编写评标报告内容不全面或干脆免掉这道程序等方面。操作者给出的理由是,中标人的最低价格是有目共睹的,再详细编写评标报告似乎是画蛇添足。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评标方法与评标程序是两回事,评标方法正确不代表评标程序规范,省掉评标程序中的任何一道程序都是不规范的,有违“三公”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两道评标程序不容忽视。一是在运用最低评标价法时,不能忽略评标顺序的排列,一定要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发现排在前面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还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防落入价格陷阱。

二是评标结果报告内容要全面,必须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方法和标准;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招标人名单及原因;评标结果和中标供应商排列顺序表;评标委员会授权情况。

启示


面对“最低评标价法”的各种误区,多年来,内蒙古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大胆的尝试,走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评标定标之路。
一是坚持以“符合采购需要、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或候选人)。二是量化评审指标。对采购货物的技术参数进行深入细致地细化和量化,使采购标准达到统一精确,将货物价格弹性空间压缩到最小甚至为零,力求采购货物的质量和服务处在同一基准线上。三是把好供应商资格审查关。对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水平及资质达不到采购需要标准的供应商,拒绝其投标,以杜绝部分供应商低价恶意抢标、提供质次价廉货物的不法行为,保证采购货物的质量。四是严把质量验收关。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采购中心、财政局、检察院等采购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检验,必要时邀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由供应商承担。达到各项技术指标和该货物的产品标准,并满足安全使用防护要求的,方可通过验收。否则,采购人拒付货款。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五是明确采购货物的商务、技术规格偏离的范围,规定只允许正偏离,若负偏离将被废标。六是建立投标项目风险担保与赔偿制度、最低价中标复核制度等,使中标价格为合理最低价。七是将“最低评标价法”广泛应用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等采购项目中,严格规范其操作程序,充分发挥其简洁、易操作的优势。

通过以上措施,内蒙古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使“最低评标价法”得到了合理、合法地运用,走出了盲目追求低价而不顾货物质量等误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作者单位:内蒙古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作为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居然写出这种文章,真是感人!
[s:21]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9-11 12:27
写出这种文章不奇怪,奇怪的是还作为经验登在政府采购报上。
作者: 烟雨江南    时间: 2015-9-17 16:36
[s:69] 好像说着说着变综合评分法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9-17 17:50
作者一直这么实践着  不觉得说的有点像综合评分法?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9-18 09:10
最低评标价法中的最低价格指合理最低价。如,同样规格技术参数和配置的两种台式电脑,其中一种是品牌机,性能和售后服务较好,另一种是组装机,相比之下,性能和售后服务较品牌机要差,而品牌机每台价格仅比组装机高100元,实践中,各位评委往往会选择品牌机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凭什么?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9-18 10:14
楼主说 : 【奇文共欣赏】

但是,没有说明 ,为什么说它是 【奇文】 ??它在哪些地方违背了 常识 ??
作者: 郭大路    时间: 2015-9-22 14:38
 (四)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要引导招标人按照合理低价原则,科学确定符合市场规律和行业特征的评标基准价。要按照“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结合、市场供应价与项目预算价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二次平均(即先对所有投标报价在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再对平均值以下的所有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以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随机系数调整等计算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抢标或串通哄抬标价。

仅看看文字,理解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非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是否如此?如是,明显违背了法规中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含义。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9-23 12:56
最低评标价法,要搞清楚是怎么回事:

1 财政部18号令   第五十一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2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就是说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3 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即价格是唯一的评标要素。

4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就是采购货物或服务天然具有统一的标准或虽具有差异性但可以忽略不计。所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采购时无需考虑各家提供货物的差异。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10-2 11:24
521  何为最低投标价法?
答: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最低投标价法主要适用于技术规格通用、质量性能有标准的货物、建材的采购。政府采购的询价就是使用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合格后,报价是唯一衡量的要素。评审结果应附上投标人的报价比较一览表。
522  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答: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评委对投标报价以外的价值因素进行量化并折算成相应的价格,再与报价合并计算得到折算投标价,从中确定折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该评标方法适用于技术规格通用、质量性能有标准的或无特殊技术、质量要求的项目采购,评委无需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因素进行价格折算……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折算因素包括:支付条件……运费及保险费,竣工期提前……
例题5-5(运费折价):
例题5-6(延期与零部件折价):
例题5-7(延期折价与总包优惠):
例题5-8(终值折算):
523  何为最低评标价法?
答: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评委对投标报价以外的商务因素、技术因素进行量化并折算成相应的价格,再与报价合并计算得到评标价,从中确定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技术规格不完全通用、质量性能无统一标准的项目。
最低评标价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最大差异在于前者将技术因素进行折算,故前者也可称为经扩大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过折算后……
例题5-9:
详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100页-103页(上述例题有的含有开12次方根等图像,此处就不列出)。
也就是说实践中,很多人搞不清楚这几种方法的差别,甚至一些法规规章也如此。所以前面的文章有错也不足为奇。但是,
“如,同样规格技术参数和配置的两种台式电脑,其中一种是品牌机,性能和售后服务较好,另一种是组装机,相比之下,性能和售后服务较品牌机要差,而品牌机每台价格仅比组装机高100元,实践中,各位评委往往会选择品牌机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从字面上可以说是跟着感觉走的评审,若不是综合评审法,若没有折价因素,只能是更便宜的组装机中标!
作者: sw60606    时间: 2015-10-2 23:12
组装机怎么了?我换了n台电脑了,都是自己组装的,比品牌机性能强的不是一点半点。价格还便宜!再说了,组装机的售后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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