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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若干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shids84    时间: 2015-9-17 16:04
标题: 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若干疑问
    近期碰到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其中有若干问题实在没弄清楚,还在此请教各位老师:

1.论坛有三、四个帖子是集中讨论:投标人投多标段只能中一个标段的问题。我的看法是,多标段投标只能中一个,你不能说只能中一个一定合理,也不能说不合理,而要看情况而定。比如工程规模、地域关系,考虑到投标人人力、机械是否足够。考虑清楚后再报上级主管部门去审批。
2.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多投只能中一个标段,那么对于每个标段如何推荐中标候选人,还想再论坛中请教下各位。(请版主给我一个直接在别人帖子后直接回复的功能,不然每次都要回到最后去写,谢谢)
3.对于多标段投标是否必须同时投多个的问题。一个项目施工标段有三个,规定投标人必须同时购买三个施工标段的招标文件,否则废标。个人认为不合理,请各位发表看法,谢谢。
4.基于上面多标段投标只能中一个,与我之前说的同类标段合并捆绑招标,仅定一个中标人。我个人认为,这两者分开来看似乎合理,但是放到一起又觉得有点随心所欲,自相矛盾,不知道论坛的各位前辈如何看待,谢谢。
    请各位针对以上情况(注:仅为工程建设类),发表意见的时候,对应1、2、3、4分别说出合法、不合法的条款,说出合理、不合理的原因,谢谢。
作者: shids84    时间: 2015-9-18 16:40
有哪位老师能帮小生解答一下呢?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9-18 22:10
1.论坛……你自己已经回答很好了
2.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多投只能中一个标段……根据招标文件,比如依据标段标包顺序,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就比较麻烦,有时候变成让中标人选择
3.对于多标段投标是否必须同时投多个的问题。一个项目施工标段有三个,规定投标人必须同时购买三个施工标段的招标文件,否则废标……这有违自愿原则
4.基于……看情况而定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9-19 12:14
试着答一下:

1.投标人投多标段只能中一个标段的问题。先看上级主管部门会不会同意?因为确实有违公平和自愿原则。俺各方面都是优秀,为什么不都给了俺?当然可以告知监督机构,考虑因招标人自己认为的中标多个标段投标人干不来的问题。其实一般哪有干不来,往往是招标人自己的担心。没有细的法规规定说不行,所以也就有这种情况发生,监督机构也会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是否可以。

2.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多投只能中一个标段,每个标段如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问题。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然评委也不能随便定。一般还是按规模大小、难易程度、竞争较为起劲的情况,或按排序,或按一个一个标段推荐后,从第一个标段开始。

3.对于多标段投标是否必须同时投多个的问题。有违。。这个与1.情况相似。其实也是招标人原因,担心有些不好干的标段没人参加投标,不够三家,所以有时监督机构也会根据情况来看是否合理。

4.同类标段合并捆绑招标,仅定一个中标人。我个人以为很不错啊,可以节约好多。而且没有什么违法违规的地方。


个人观点,仅供讨论,也想听听别人的看法。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9-19 16:33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试着答一下:

1.投标人投多标段只能中一个标段的问题。先看上级主管部门会不会同意?因为确实有违公平和自愿原则。俺各方面都是优秀,为什么不都给了俺?当然可以告知监督机构,考虑因招标人自己认为的中标多个标段投标人干不来的问题。其实一般哪有干不来,往往是招标人自己的担 .. (2015-09-19 12:14) 
在信息完全对称的情形下,不愿意来,或者是利润低,或者是怕有猫腻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9-19 21:18
1.如果是多套管理班子和设备投入加上人力资源充分,不应该排除一个投标人多个标段同时中标的权利。
2.原则上可以按照标段的自然号依次评标定标,科学性谈不上,比较按照常规吧。
3.对于多标段投标是否必须同时投多个的问题。显然有些捆绑难成夫妻的感觉,太变扭。
4.同类标段合并捆绑招标,仅定一个中标人。我以为是一个项目还算不太牵强,我看到过7个标段为同一个项目经理的中标公示,项目经理太节约了,有点利用政策漏洞之嫌,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不够用的感觉比较强烈。
作者: shids84    时间: 2015-9-22 15:47
首先谢谢老师们的回复。就目前国家法律不明确,某些地方又乱设条件,导致我们做起招投标来根本没有准心。
    其次,请大家看看   rail-transit.com/Detail_Bid.aspx?id=26177
这个是沈阳地铁九号线一期工程土建(第3、4、18、20标段)施工招标公告,一共四个施工标。其中说的问题我仍感迷惑。
问题描述:“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1)4个标段只允许别人选择两个投,按2楼老师的说法有违自愿原则;各位怎么看?
(2)打个比方,如果允许所有单位投4个标,那么出现四个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都是甲乙丙的情况,那怎么允许只中1个标段。
我先说下我认为合适的方法:
        只允许中1个标段的原则,当甲投标人为2个及以上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甲只能中标段额最大的一个标段,并自动放弃其它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所放弃标段按该标段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推荐为中标人确定。其它依此类推。
如:一、二、三标段均为甲乙丙,标段额最大为一、最小为三。那每个标段中标单位依次为:一标甲,二标乙,三标丙。
    请各位老师看看这样是否妥当?各位是否还有其他评审推荐的方法?

劳烦各位回复还按以下格式:
1.四个标段只允许投两个,是否合法、合理?
2.楼主所说的推荐中标人方法是否妥当?如不妥当,请指明错误。
3.请各位说说看实际中多标段只允许中一个标的推荐中标候选人还有哪些做法?尤其是多标段的。
万分感谢。
作者: shids84    时间: 2015-10-1 16:44
有没有专家可以帮忙答疑下啊~~~~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10-2 08:31
(1)关于“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含义是可投标1-2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若可投标4个,评标的工作量会增大。
若可以中标2个,那么比较的方法会有点复杂,可能需要总价矩阵来比较,详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101-102页。
(2)没什么问题,若按照中标额或投资估算来确定,此时明确若中标额相同要如何处理,也可按照标段顺序来确定。
作者: 唐广庆    时间: 2015-10-2 15:16
关于投多个标段只能中一个标段的问题
  首先本人认为允许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的规定是间接的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的之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两种授予合同的条件都是具有唯一性,也就是说在每一个标段中只有一个投标人满足这样的条件。所以当有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只要投标人有能力同时实施多个标段时,只要满足上述中标条件时,就应当中多个标段。如果招标文件规定只能中一个标段时,把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将其中标的项目放弃,由其他投标人中标。因此破坏了上中标条件的唯一性。所以我的结论同时投多个标段时,只允许中一个标段的规定是间接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现就你的具体问题回答如下:
  1.四个标段只允许投两个标段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也违反投标人的自愿原则。
  2.如果投标人能力和资源(人力、财力和施工设备)无力承担多个标段实施时,按其承担能力分配中标项目,如一、二、三标段均为甲乙丙,标段额最大为一、最小为三。那每个标段中标单位依次为:一标甲,二标乙,三标丙,是可以的。
  3.多标段只允许中一个标是间接违法的,所以本人就没有其他方法。我只推荐如果投标人有能力和足够资源完成多个标段实施时,采用我国涉外工程和国际上普遍做法。如云南鲁布革水电站、福建水口水电站、四川二滩水电站、贵州江埡水电站,以及河南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等,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作为评标方法和授予合同的条件。也即将合同授予资格合格、响应招标文件,并有适当能力和资源标准完成合同任务,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并允许同时投多个标段,但是中多个标段的前提条件是满足上述条件,同时多个标段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总和低于各标段投标人单独投标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的总和。比如某一投标人同时投两个标段,如果同时中标时,其中标条件是第一标段经评审的投标价格100万元,第二标段为150万元,如果也中标时投标价格减少5%(因为同时中两个标段时,投标人可以共用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所以投标价格可以减低)即为135万元,两标合计为235万元。而两个标段投标人独立投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是第一标段为100万元,第二标段为140万元,合计为240万元。所以投标人同时中两个标段的合计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低于两个标段投标人独立投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之和。我认为国内工程招标,计算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因素主要有:(1)改正算数错误;(2)扣除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招标人认为可接受的且可货币数量表示的非实质性不响应因素引起费用增加。投标价格经这些因素修正后的价格即为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这个价格只是评标使用的,签订合同的价格仍是中标人的投标价格)。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5.10.02.
作者: rongnianwang    时间: 2015-10-5 21:11
个人意见:1)招标文件中不认为限制投标人投标标段的数目。但是应明确说明,允许投标人多标段投标,但应该承担多标多中时应具备同时履约的能力,否则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2)在满足上述前提下,鼓励投标人多投多中,这样可以节省建设成本,包括管理、措施、共用施工机械等费用。为此,投标人可以提出多中时的有条件优惠价格。
3)评审时,以最优的最终组合价格确定中标人,将多个合同/全部合同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最低评标价中标人,其结果更有利于招标人。招标人任何人为的中标限制都可能忽略了最佳组合中标情况。如果只允许多投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投标人则会在他所投的每一个标段都不能考虑节省成本的因素,其结果最终不利于招标人。
作者: rongnianwang    时间: 2015-10-5 21:13
标题: 回 rongnianwang 的帖子
rongnianwang:个人意见:1)招标文件中不认为限制投标人投标标段的数目。但是应明确说明,允许投标人多标段投标,但应该承担多标多中时应具备同时履约的能力,否则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2)在满足上述前提下,鼓励投标人多投多中,这样可以节省建设成本,包括管理、措施、共用施工机械等费用。 .. (2015-10-05 21:11)
1)招标文件中不要人为限制投标人投标标段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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