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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政采项目只招单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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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ngchengli
时间:
2015-9-29 10:02
标题:
请教,政采项目只招单价合法吗?
我们这儿有个项目,是一家事业单位招窗帘。采购完的结果是个单价:XX品种??元/米,我查了18号令和实施条例好像没有这方面的说法,但是从预算角度考虑,又不大合法。个人角度来看,不合法。请教各位有没有高见。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9-29 10:09
有些是不能事先计算出总体预算的 因为无法确定具体的采购数量 得按实际情况确定最终的采购数量 因此只能确定单价 不违法 也合情合理
像竞争性谈判及竞争性磋商的适用范围很明确就包含这种情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同理 如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在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情况下 确定单价 再按照实际采购情况结算合情合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9-29 14:27
偶个人也倾向于楼主的意见,即窗帘招标需要确定一个大致的范围,允许招标人在一定幅度内进行上下调整,比如正负5%,总额不要超过预算规定即可,并在合同的主要条款中约定数量偏差较大时的调整要求、进而要求投标方来相应报价。
如果是采购的数量非常少,比如,只有几米或几十米,则中标人的单位成本及报价就比较高,如果是几万米,一些管理及一次性费用就可以“摊薄”,比如说售后服务费、运费、版费等。
如果是总价比较低的话,采取招标的模式,各个投标人的投标成本也难以摊销,相应地把价格加到每米的报价当中去,还不如采取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来得便捷、高效。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9-30 22:49
招单价是有。
但具体到窗帘招单价没有理由,也不合理。
窗帘数量很容易统计,品种款式也比较好描述,技术指标又简单,除了公开招标,采用询价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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