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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16:07来自红网论坛手机版|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青岛天价虾事件:工商和警察失职才是万众寒心的根源
2015-10-07 陈杰人 杰人观察平台
文/陈杰人
这个假期发生的青岛“天价虾”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在媒体报道后,原本称“节后才上班”的青岛市物价部门紧急“上班”,以价格欺诈为由给予店主罚款9万元的处理。但据《新京报》报道,目前该店已关门歇业,店主失联,处罚告知也只能贴在紧闭的店门上,物价部门称,无权对店主采取人身强制措施。此言意味着,处罚能否到位,还是个未知数。
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该事件:10月5日,网友爆料称,他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被宰,“点菜时店家说虾是38元一份,结账时居然变成38元一只。”一盘虾就被计价1520元。这位食客两次报警,青岛警方均称不属自己管,并推给物价部门,而物价部门则称假期不上班。在店主棍棒威胁和到场警察的“劝说”下,食客被迫支付了高昂费用。
就在该店主被处罚新闻发布的今天,另有《华西都市报》的报道称,青岛昨天再次发生宰客事件,一位宁夏网友爆料:“在青岛某餐厅点了只帝王蟹,店家称重之前直接把螃蟹腿拔掉,称完后七斤多,且称了就必须买,吃过后结账两个人花了近三千。”
看来,青岛宰客不是孤例,各位游客下次去青岛,要尽量避免吃路边排挡和小餐厅。因为从事发过程来看,一个外地游客,遇到青岛的店主欺诈乃至欺负,你不仅要面对店主的光膀子和棍棒威胁,还要面对当地执法部门的集体失语和失职所造成的纵容态势。
我说青岛有关执法部门失职,并不为过。至少在这起天价虾事件中,当地物价部门的怠于行使职权,使得物价违法者目无价格法,当地工商部门的失职,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形同虚设,而特别是警方的纵容,更使违法者气焰嚣张。
到目前为止,青岛物价部门的反应,前期虽然值得批评,但后期算是亡羊补牢,态度明朗,值得肯定。不过除此以外,青岛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应该被严厉批评。
此番天价虾事件中,消费者至少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人身权被侵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工商部门有义务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但截止今天,虽然此事闹得沸沸扬扬,但青岛市工商部门似乎真的放大假了,没看到它的任何影子。
对于天价虾事件,也许多数人把注意力过分集中在店家的价格欺诈,其实,该事件中还存在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那就是店家依赖价格欺诈的手段和暴力威胁的方法,抓住顾客的恐惧心理,对顾客进行了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此举除了违反消法外,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可我们看到的情形却是,面对消费者的报警和店家的公然棍棒威胁,青岛警方不仅没有恪尽职守依法查处,反而劝说消费者交钱了事。这哪是执法,分明是纵容违法,甚至堪称助纣为虐。设想一下,倘若当时警察能够义正词严地指出店家的违法行为并予以制止和查处,事件何以至此?
如果说,店家的凶狠和敲诈,还是基于利益的投机性违法,那么,到场执法的警察怠于行使职权,以劝说受害者服从的方式,实际上给了违法者以极大的心理暗示和怂恿,这才是店家敢于为所欲为的底气所在。
青岛工商部门和警察在这起事件中的失职失责,也是当前中国一些执法部门选择性执法的缩影。在他们看来,一起食客的消费价格争执,可能是个小事,不值得认真较劲和立案查处。殊不知,“破窗效应”的原理早就告诉我们,容忍一次小恶,就会纵容更大的恶。从这个意义上说,青岛工商和警察两个部门的失职,是比店家宰客更为严重的错误,也更让全国其他旁观者胆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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