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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10-11 08:55
标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号 2015-10-09
2015/10/10 14:57:23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三、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四、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五、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六、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0月9日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10-11 08:58
特级和壹级的合同额限定木有了。小企业要努力了。。。。。。。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5-10-11 19:11
要求放宽了,合情合理,走向简化。
作者: accliu    时间: 2015-10-11 22:22
下面9号发过了
作者: supertw    时间: 2015-10-12 08:14
大企业去部里做了工作看来成效显著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5-10-12 09:58
朝令夕改,一个国家的规范性文件,不做好调查研究,闭门造车,一点不严肃,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作者: 发飙的人    时间: 2015-10-12 13:17
闭门造车,朝令夕改,自己打自己耳刮子。
涉及安全的施工企业都改了,造价呢,监理呢,招标代理呢?
还等着上级催逼,还等着企业去公关吗?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10-13 06:25
被攻关了,立即执行变死缓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5-10-13 08:28
住建部这一非同寻常地、极其不严肃地对非常严肃的资质管理问题进行解读,凸显了某些政府官员法制观念淡薄,以及经济形势的异常严峻。[s: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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