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在签订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项目实施机构。 |
zzj0102: 1.根据现行法规规范规定,对于PPP项目而言,资格预审是必经程序;
2.相关规定赋予采购人自行觉得是否允许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资人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3.资格预审以后,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法律赋予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资格后审的权利;
4.对于资格预 .. (2015-10-19 10:47)
大力:这里涉及到一些新问题,即在"如预审后发现竞争力不足,采购人决定让未参加预审的投资人参与投标竞争的",发布招标公告后是否还要再次资格预审,换句话说原先通过预审的名单是否还有效,如果资格条件调整,是否算是重新招标,等等 (2015-10-19 11:05)
nblkq3987:回复7楼,应该在招标公告上发布。
查询全国五十多个招标案例,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设置了资格预审程序,也不是都按竞争性磋商形式采购,甚至有的还是按招标投标法实施的。 (2015-10-20 11:50)
bbbylkwhm:如果是在采购公告中写明,那就意味着必须发两个公告,一个资格预审公告,一个采购公告;
如果只发资格预审公告,那就必须在预审公告中写明。
可是在预审公告中写明“是否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是否合适呢? (2015-10-20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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