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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依法不得同时投标的两家企业同时投标时,是否可以只否决其中一家的投标? &nb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10-21 09:42
标题: 依法不得同时投标的两家企业同时投标时,是否可以只否决其中一家的投标?&nbsp
依法不得同时投标的两家企业同时投标时,是否可以只否决其中一家的投标?



依法不得同时投标的两家企业同时投标时,是否可以只否决其中一家的投标?


2015-10-21 e招标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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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得同时投标的两家企业同时投标时,是否可以只否决其中一家的投标?

律师答疑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一些单位由于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形,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主要包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联合体投标中存在“与自己竞争”的情况等。

对于该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因此,依法不得同时投标的两家企业同时投标时,两家企业的投标均应被否决。

需要说明的是,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但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具体选择方法,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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