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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内首例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被告案续 别让改革推高交易成本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10-23 10:13
标题: 国内首例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被告案续 别让改革推高交易成本  

国内首例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被告案续 别让改革推高交易成本



国内首例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被告案续 别让改革推高交易成本


2015-10-22 今日采购舆情


今日采购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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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10月16日,今日采购舆情报到了中海建公司行政诉讼甘肃公共资源局的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政府不收公司收

自从各地建设统一的电子化招投标平台以来,因新平台收费引发的纠纷就屡见不鲜,今年5月,央视报道的蚌埠市乱收费事件就与本案有异曲同工之妙,央视报道,在蚌埠,成为会员是参与投标的首要条件,而且这可是要收费的。第一年300块钱,以后每年200块管理费。花钱买电子证书是成为会员的前提。而在本案中,代理机构销售标书必须缴纳5%的信息服务费才能拿回标书的款项,而且,两案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收费人都不是公共资源交易局或者中心,而是企业,央视报道,蚌埠买CA锁开的发票上显示收费单位是安徽省电子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而中海建公司5%的销售款是给的甘肃成兴公司。

这也成为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追求免责的理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的答辩中就指出这是两个公司的事情与交易局无关。

权力是收费的基础

那么能否能够以此作为免责的理由呢?政府采购专家国际关系学院教授赵勇表示不可,他表示,如果很多公司的网站都具有网上购买、销售标书的功能,成兴公司依靠自身的技术、服务等优势吸引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在其网站上进行标书销售,那就是普通的商业行为,与政府无关,而这个案例里,中海建作为代理机构支付5%费用的原因是投标局规定只能在成兴公司的网站上购买标书,这样收费的基础就是权力了,因此需要审核这种收费是否有法律依据(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法规)同时该法规也不能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上位法律冲突。

原告中海建公司负责人也表示,根据2013年出台的《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6条规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应当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推行网上审批备案、电子招标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异地远程评标和网上竞价。可见电子系统建设的负责人就是交易局,并非成兴公司,同时,23条规定,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交易主体应当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缴纳服务费用。

同时,成兴公司与负责招投标事务的甘肃省招投标中心也是一个集体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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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成本的改革才是好改革

赵勇认为,本案说明对于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应该有评价标准,正向的改革应该具有两个特点,一是通过改革,交易参与各方的“责”“权”“利”划分的越加清晰,如果改革之后某个部门的权力暴涨,而责任被虚化,改革就是负面的,二是通过改革,切实的减轻了交易主体的交易成本,就本案来说,对于投标人而言如果改革之后可以更加便利的完成招标减少交易成本则改革成功,如果改了半天,供应商花在项目上的钱比原来还多,那就是失败的改革了。

今年8月出台的《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十二条规定,强化服务功能。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简化交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减轻相关负担。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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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0-23 10:28
如果说蚌埠市的乱收费是靠央视这样的中央媒体来纠正了;


现在的招标代理机构靠打官司却输了官司,就是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严重挑战,这家招标代理单位打的是一起输不起官司啊
作者: crazyforjie    时间: 2015-10-23 11:25
看看接下来的故事吧
作者: kt_111    时间: 2015-10-27 09:02
标题: Re:国内首例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被告案续 别让改革推高交易成本 &nb
一个无言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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