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内首例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被告案结果预测 |
一、原告不能输,即使是输了行政诉讼,该公司还需进一步的民事诉讼 |
可能会有律师界的大腕对案件感兴趣,并愿意免费介入 |
、结果预测: |
网上下载不收费,事实上都收了约1000元每份,到法院就讲法律,真只准你收这两样费了,形成判例,到时整个行业恨死你。三是场地租赁费,别人当然要收,不以盈利为目的,但还是要收回成本噻。 |
招标代理收费,收取了不应该得到的收入, |
因为网上下载不收费(是有规定,大家都习惯,为什么不能收取呢?),就收招标代理费,不能因为你有成本就向有收人的错误的对象收钱! |
别人错了,并不证明你对了,呵呵 |
从我个人原来的想法,该法院接了一个不该接的“官司”,法官不能判两家中的任何一家败诉,参考我原来的帖子“ |
对国内首例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被告案结果预测” |
从结果来看,我预测 |
的 |
结果没有“实现”,是由于法院的用了这么长时间才发现问题的实质,只是他们的“太极拳”打得太久了,现在事件重新回到了“起点”,单纯从字面意义上看,法院还是寄希望原告提请民事诉讼,即使是原告再次提出民事诉讼,我估计还是和现在差不多的结果,是由于法官被法律、行政法规给“绕进去”了,不能再保持独立身份了,呵呵 |
这个问题已经相当于逻辑上的“悖论”了,光是靠法律法规很难解决或者说是彻底解决, |
继续努力 |
另外推荐帖子: |
harlanxuzh:如果说是结果预判的话,我也分享我的一篇文章吧。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ac760a1018fc05a2#rd (2015-12-25 11:41)
大力:虽然我不是很熟悉法院的受理流程,但从结果看,只要法院不受理或驳回,原告都没有什么经济损失,我个人建议中海建按照中级法院的提示,先向省级高院申请行政诉讼,如省高院不受理的话,继续向向更高一级的法院。。。。
(2015-12-25 13:34)
tnt770404:
信你的,碰得头破血流,还不知为什么
对于您这种无理要求,我表示拒绝接受:中海建既不是人,也不是喵星人或汪星人,它不听我的话;而且,它没有脑袋,也没有身体,所以让它头破血流------我做不到。要不您换个简单点儿的要求,把这三个字写在纸上,随着河水漂吧,这个能力我还是有滴! |
玻璃人: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楼主连最基本的法律都没搞清楚还分析得头头是道,岂不贻笑大方? (2016-01-04 09:14)
lovelace100:就目前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隶属甘肃省人民政府,是否属于行政机关,请21楼自行判断。 (2016-01-04 11:06)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