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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只推荐一个中标候选人有助于减少投诉? [打印本页]

作者: wjjst    时间: 2015-10-27 08:35
标题: 只推荐一个中标候选人有助于减少投诉?
只推荐一个中标候选人有助于减少投诉?


从去年开始,按照浙江省政府的“浙政发【2014】39号”文第十八条,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除服务类招标外,其余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出现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等情形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此举初衷据说是为了防止第二中标候选人出于篡位目的的各种投诉。


真的能有这种效果?还是留给大家评判!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0-27 11:17
估计是主管部门打官司当被告、都有恐惧症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10-27 12:44
这个做法很龌龊!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5-10-27 17:03
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10-27 19:27
懒政,加上不愿担责任,其实这样做,虽然没有第二名,但大家还是会干掉第一名,而再从二次招标上看到希望!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0-27 21:39
标题: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懒政,加上不愿担责任,其实这样做,虽然没有第二名,但大家还是会干掉第一名,而再从二次招标上看到希望! (2015-10-27 19:27) 
确实懒
这样有毛用,人家花了那么多心思那么多成本,没中标要提出异议或投诉还是会提出,重新招标也好过没机会。
作者: jcg001    时间: 2015-10-28 08:27
有利益就有冲突!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10-28 09:54
一边是国务院要求清理违反上位法的地方规定,一边是地方政府顶风而上的地主的家法家规。。。。。。。。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5-10-30 09:02
我觉得很有可能是为了防止招标人通过让第一候选人放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作者: beargump    时间: 2015-11-2 10:50
应该是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掉了必须两个字,意义完全不一样了,也就是说,只要是招标的方式,不管金额大小,是不是依法必须招标,都只能推荐一个中标候选人啊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11-2 13:04
标题: 回 heluhua 的帖子
heluhua: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 (2015-10-27 17:03)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所以没有违法。
只是防止老大让位于老二
作者: zrgy_dxh    时间: 2015-11-4 09:51
这和汽车限购来解决交通问题一样,以侵害利益人合法权益为代价的为政思路,例子还少吗?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5-11-6 12:35
懒政?呵呵,怎么感觉更可能是在预防招标人的某些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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