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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紧急求助十万火急 [打印本页]

作者: 浩然正气    时间: 2015-10-27 10:20
标题: 紧急求助十万火急
公司中了一个货品
采购
的标  打个比方货品数量为10个垃圾桶  招标文件上也明确要求是10个垃圾桶的数量  但是拿到中标通知书跟业主签定合同的时候发现是20个垃圾桶    后来经过沟通发现是
招标
代理公司当初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把业主要求是数量20个 在
招标文件
上写成了10个   现在招标公司说要重新投标请问现在要怎么办 ?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0-27 11:03
直接签合同或把数量修正过来不就行了吗?
作者: hosannali    时间: 2015-10-27 11:16
中标通知书上写的是几个垃圾桶?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0-27 11:21
不管是重新采购,还是修改数量,对于这个招标代理机构来说,都得面对招标人;犯错并不可怕,承认错误还是很重要且必要哦
作者: 布衣    时间: 2015-10-27 13:08
没事,再发一个10个垃圾桶的标
作者: 淡酒    时间: 2015-10-28 08:18
你们中的10个垃圾桶的标肯定是有效的,如果甲方要重新招,也只能招另外10个垃圾桶,你们还可以去竞标。但他们如果把你们中的标废了,你完全可以去投诉他们。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10-28 10:04
第一种情况:若增加的没有超过10%,中标人有能力供应,那么直接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
第二种情况:若增加的没有超过10%,中标人没有有能力供应超出部分,招标文件也没有提及可能会增加,那么直接按照原有的招标文件签订合同
第三种情况:若增加的超出10%,而文件未提及可能超出的幅度,那么对于代理而言,比较聪明的做法是把漏下的再招标一次,因为就时间而言,与全部招标等长,就法律而言,是合法的,而全部重新招标,要承担赔偿责任,一旦重新招标,事情闹大,采购办或招标办会对代理机构处理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10-28 10:10
1.招标人最明智的办法是签十个原价的合同,剩余10个谈个优惠价(20个了当然得便宜些了),找代理机构商量怎么扣代理费),招标人太省钱了。中标人不赔不赚。
2.当然,如果中标通知书是20个,投标人就可以按中标通知书的价格和数量签合同,中标人赚了(10个的价格肯定比20个要贵),招标人生气可以扣代理机构的代理费,基本谁都不吃亏。
3.最愚蠢的是重新招标,全部吃亏。原因不解释,明摆着的。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0-28 10:17
标题: 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liuhaisang:第一种情况:若增加的没有超过10%,中标人有能力供应,那么直接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
第二种情况:若增加的没有超过10%,中标人没有有能力供应超出部分,招标文件也没有提及可能会增加,那么直接按照原有的招标文件签订合同
第三种情况:若增加的超出10%,而文件未提及可能超出的幅 .. (2015-10-28 10:04) 
您说的“10%”是什么方面的?数量肯定不是,那就是总价?

进一步来讲,为什么是能增加10%,不能增加100%呢?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10-28 10:45
代理机构要是出重新招标的馊主意就属于表脸。既不少收费,还最省他的事,无非就是原班人马再组织一回开标。但是,耽误的招标人呢?耽误的投标人呢?社会成本呢?中标价高上去的呢?他能赔得起吗?要我是中标人,我会投诉到底。
代理机构应该付出代价,不然不接受教训。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10-28 11:45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您说的“10%”是什么方面的?数量肯定不是,那就是总价?

进一步来讲,为什么是能增加10%,不能增加100%呢? (2015-10-28 10:17) 
作为追加,可以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但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若超过将受到处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
  (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
作者: zrgy_dxh    时间: 2015-10-28 13:57
几点建议供参考:
1、实际采购量增加了一倍,属于采购需求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不可以通过合同变更去解决,一般建议重新招标。  
2、仅对额外增加的部分招标也不妥,因第二次中标的价格可能发生变化,集采的节资效应因分散采购而减弱,且同样的货物因这样的理由而分两次采购,上级资金拨付也会有问题。
3、至于责任与赔偿,可询律师意见,另案讨论。
4、程序合规性若有问题,将来履约会有麻烦。
5、另,是否可以考虑对剩下一半采取单一来源,价格也须优惠些。如此既兼顾了第一次采购结果,又节省了第二次采购成本和时间。但此举必须经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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