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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紧急大家 急急急谢谢 [打印本页]

作者: 浩然正气    时间: 2015-10-27 15:23
标题: 紧急大家 急急急谢谢
公司中了一个货品
采购
的标  打个比方货品数量为10个垃圾桶  招标文件上也明确要求是10个垃圾桶的数量  但是拿到中标通知书跟业主签定合同的时候发现是20个垃圾桶    后来经过沟通发现是
招标
代理公司当初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把业主要求是数量20个 在
招标文件
上写成了10个   现在招标公司说要重新投标请问现在要怎么办 ?  
垃圾桶只是一个假设 实际采购数量翻了一倍 金额也翻了一倍 实际成本超过了中标金额  现在请问追究招标公司的责任? 采购单位也认为错误出在招标公司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10-30 13:13
货物采购招标一般是要有明确数量的,如特殊情况没有数量的可招单价,但也应该有个采购金额,以便采购人根据采购规模竞争。
如果是数量写错了,可以再次招标剩余部分,相当于分包招标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10-30 13:14
另外提醒楼主,咨询最好是把实际的案例写出来,不同项目处理办法也不同。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5-10-30 13:57
《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正如楼主所说:
实际采购数量翻了一倍 金额也翻了一倍。也就是说和之前的采购类型和规模是一样的(超过10%),需要重新对剩下的量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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