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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公告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洛水    时间: 2015-10-31 16:34
标题: 招标公告的问题
招标公告的问题

招标公告已经在周五发出,现在需要在原公告中增加一台设备,那是对原公告进行变更还是进行补充说明?


报名时间、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是否需要延长?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0-31 18:14
标题: Re
对原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自澄清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须满15天 不足15天的 须相应顺延
你这个增加一台设备 必然会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10-31 20:37
我的建议:周一可以发变更公告,但其中的时间你最好按照周一重新开始再排排购买标书和开标日期。
作者: jiayw    时间: 2015-11-6 09:01
标题: Re:Re
哟切客闹:
对原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自澄清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须满15天 不足15天的 须相应顺延
你这个增加一台设备 必然会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正解。

时间有满15天的要求。
增加数量,影响实质性需求或条件,影响报价。必须要变更或者补充公告。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5-11-6 09:50
赞成“bidboy”意见

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注意这里提到的是《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不涉及招标公告的变动),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招标公告中需要公告“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现在设备数量变化了,就不能只是修改《招标文件》了,应该是连“招标公告”一起调整,不能完全适用31条,所以日期应该从周一从长计议为妥。

    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发生实质性修改了,应当理解为之前的终止,重新发出新的要约邀请。只有在要约邀请没有改变即招标公告内容不变时,只调整《招标文件》细则时才适用《政府采购实施条例》31条。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11-6 10:50
公告的招标范围修改,等于前公告需要改正,还是重新公告比较好。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1-6 11:24
标题: 回 2008biaoye 的帖子
2008biaoye:赞成“bidboy”意见

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 .. (2015-11-06 09:50)
首先招标公告属于招标文件内容,其次增加一台设备实质上上采购需求的变更,而不仅仅是所谓招标公告中的不涉及招标文件内容的变更,而是真正切切的对于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采购需求做出变更,必然影响投标人报价及投标文件的编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文件内容包括采购需求,根据财政部18号令规定,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即招标公告内容(招标公告及文件都属于要约邀请),因此我个人认为对于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实质性内容,如采购需求标的物组成部分的变更应当按照实施条例规定。试问仅仅改了招标公告中的设备数量,难道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部分,标的物组成等采购需求部分就不作实质性的更正吗
有关规定如下: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财政部18号令第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作者: biddinggirl    时间: 2015-11-6 11:25
同意bidboy的 意见 ,发个变更公告 ,延长购买标书时间及开标时间 。
作者: zrgy_dxh    时间: 2015-11-6 12:03
个人以为:不必搞那么复杂,不需要重新公告。这就是最普通的招标文件修改和澄清,按澄清发通知,政采项目再发更正公告就好,只需注意发出之日距开标截标应不少于15日。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里,工程量和招标范围变更是常有的事。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5-11-6 12:32
政府采购啊……不懂
作者: 新手1    时间: 2015-11-6 13:36
个人以为不需重新公告,只是要搞一个招标文件的补充或澄清,注意 一下时间即可.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5-11-6 17:03
资格条件不改变,发布一个变更公告就行了,相应延长文件发售时间,开标时间
作者: 洛水    时间: 2015-11-10 15:43
谢谢,给位,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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