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卫计委回应“独生子女家庭是否还享受优待政策” 凤凰网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11-1 10:08
标题: 卫计委回应“独生子女家庭是否还享受优待政策” 凤凰网 【转贴】
卫计委回应“独生子女家庭是否还享受优待政策”


2015年10月30日 13:25
来源:国家卫计委网站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答记者问
卫计委回应“独生子女家庭是否还享受优待政策”.jpg
王培安,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核心提示:10月30日,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答记者问。当被问及“独生子女家庭是否还享受优待政策”时,王培安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原标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答记者问


1.记者: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项政策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请您介绍一下,我国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推行计划生育的?


王培安副主任:新中国成立后,经济恢复,社会安定,医疗条件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死亡率大幅下降,人口快速增长,从建国初期的5.4亿人迅速增加到1970年的8.3亿人,人民群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困难日益突出,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沉重压力。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上世纪70年代初,国家全面推行计划生育。1980年,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1982年,计划生育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之后,国家根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不断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2.记者:我国计划生育取得了哪些成就?
王培安副主任:40多年来,计划生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一是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情况下,我国人口发展提前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生育水平与发达国家相当。二是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压力,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人均耕地、粮食、森林、淡水资源等会比目前低20%以上,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不可能达到今天的水平。三是创造了较长的“人口红利期”,为经济长期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人力资源支撑。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红利对人均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超过20%。实践证明,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推行计划生育,有力促进了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有力支撑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也为世界人口发展和减贫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树立了负责任人口大国的良好形象。


3.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效果如何?
王培安副主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依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以及基层干部入户随访等方式,广泛宣传、解疑释惑,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同时,简化再生育办理,妇幼保健服务及时跟进。到2015年9月底,全国有176万对单独夫妻提出再生育申请,再生育申请数量平稳增加。在育龄妇女持续减少的情况下,2014年出生人口比上一年度增加了47万,二孩出生人数明显增加。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以后,生育水平变动符合预期。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迈开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一步,释放了部分生育势能,有利于客观把握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4.记者:全面两孩政策的内涵是什么?为什么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王培安副主任: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继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出现转折性变化。一是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三是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这些变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安全带来新的挑战。今后几年,我国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社会抚养负担较轻,是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利时机。遵循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5.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决策过程是怎样的?
王培安副主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今年初,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相关部门,围绕“十三五”时期人口发展战略和应对老龄化政策进行了专题研究。今年3月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又组织若干研究团队,就全面实施两孩政策进行了多方案测算和研究论证。先后召开了近百场研讨会,听取了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领域专家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相关部门的意见,到20多个省份开展了深入调研,会同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反复论证,形成了系列研究报告和有关全面两孩政策的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


6.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要取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王培安副主任: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后,预计2030年我国总人口为14.5亿人。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将客观存在。同时,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当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是要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家庭幸福和人口均衡发展。


7.记者:请问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王培安副主任: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


8.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还要不要审批?
王培安副主任:按照中央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部署,我们已经在全国实行了一孩生育登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各省(区、市)制订。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卫生计生部门将进一步简化程序,做好服务,方便群众。


9.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王培安副主任: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0.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短期内会不会导致出生人口大幅增长?
王培安副主任:现阶段,全国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约有9000万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今后几年出生人口总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最高年份的出生人口预计超过2000万人,这是政策调整的预期效应。


11.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孕产妇特别是高龄孕产妇会增加,如何保障母婴安全?
王培安副主任:据测算,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妇女约60%在35岁以上。政策实施后,高龄孕产妇会明显增加,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增大。为此,一要增加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供给,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二要做好分级诊疗,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助产服务机构;三要加强咨询指导,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四要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和机制,确保急救通道畅通。总之,要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母婴健康安全。


12.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我国资源环境会带来什么影响?
王培安副主任:我国在制定资源环境中长期战略规划目标时,已经为生育政策调整完善预留了空间。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的能源、粮食等供给都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资源环境压力略有增加,但不会影响国家既定资源环境战略目标的实现。


13.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什么影响?
王培安副主任: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短期可以直接拉动对妇幼健康、婴幼用品、托幼服务、教育等领域的消费。长期看,到2050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将增加3000万左右,有利于稳定经济增长预期。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带来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医疗卫生、儿童照料、教育等方面会面临一定的压力。通过加大投入、盘活存量、优化配置,是完全可以应对的。


14.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为什么还要稳定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
王培安副主任:全面两孩政策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要把这件好事办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内容更丰富了,要求也更高了。既要帮助群众生好孩子,又要管控可能出现的风险。需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引导群众合理安排生育,防止出生人口出现大幅波动。必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稳定县乡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保证各项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11-1 10:11
这个和人民网 强国社区的专家观点好像有点不一样:



先别忙着高兴,关于“全面二孩”你可能有以下几点误读 人民网 强国社区


阅读(27872) 回复(85)  2015-10-30 09:54:53 赞(19)
快速回复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昨天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宣布了这一重大决定。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中国人口与生育政策的又一次历史性调整。

  放开二孩的消息公布后,引发了许多市民的关注热议。昨天,新浪微博发起“全面二孩”调查,截至昨晚9点,近3万人参与了投票,其中39%的人选择不会,32.8%表示会,还有28.2%的投票者选择了看情况。

  与此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对“全面二孩”的错误解读,在此小编为各位一一梳理。

误读一、计生政策被废止?


  全面放开二孩系我国人口计生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那么与人口计生政策相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以及“一票否决制”、社会抚养费等政策规定,会不会有所调整呢?记者昨日采访了有关专家。

“计生法”与全面二孩不矛盾

  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全面放开二孩后,上述法律规定是否需要修改?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家委员梁中堂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强调的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而五中全会提出的是“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子女”,从法理层面考虑,二者并不矛盾,不存在修法的紧迫性。不过,从法律的严谨性考虑,《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定的是国家计生政策的总原则,仍有写入“全面二孩”的必要。

“计生一票否决制”不会取消

  计划生育被定为基本国策后,湖南省常德市于1982年率先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并取得了较好成效。随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在全国推行。

  全面放开二孩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是否应该取消?

  梁中堂对记者说,五中全会虽然提出“全面二孩”,可同时强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就是说,计划生育仍旧是基本国策,这一点没有变。改变的只是允许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在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的这个前提下,‘一票否决制’不会取消”。

  三中全会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求是杂志撰文提出:中国依然要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确保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切实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

社会抚养费应继续征收

  近年来,社会抚养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2014年11月,国务院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再度引发社会抚养费的存废之争,有人认为社会抚养费屡次发生违法征收、截留挪用资金等问题,应该取消;也有人认为应该通过立法完善。

  此番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二孩”后,社会抚养费再次成为争论焦点。

  梁中堂认为,目前仍不适宜取消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还是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二孩’并不等同于普遍放开,所以生育权仍旧受到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超生行为必须有强制性处罚措施,以维护国策的严肃性”。

只生一孩应仍享受奖励

  自1982年开始,我国对独生子女家庭实施奖励政策——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三中全会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这一奖励政策成为质疑焦点。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提交提案,建议提高独生子女费。随后有媒体报道,历经30多年,不少省份的独生子女费标准还停留在每月5元,许多年轻夫妇从未领过独生子女费,这笔钱去哪了?

  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二孩”后,独生子女费再次引发讨论:继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是否还会享受到独生子女费奖励?

  梁中堂对记者说,“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这个原则并没改变。只要继续执行计划生育国策,那么就应该有奖有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那么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就应该获得奖励。国家允许生育二孩,生育一孩的家庭并没有违反计生政策,今后理应继续享受奖励政策”。

误读二、“全面二孩”与“全面二胎”是一回事?


  昨天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宣布“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从字面上不难看出“全面二孩”和“全面二胎”不是一回事。不少媒体和个人将“全面二孩”等同于“全面二胎”是错误的。

误读三、抢生的二孩不用交罚款了?


  以“单独二孩”政策的推出为参照系,全面放开二孩要落地,恐怕至少要经历4个关键程序:

  第1关:中共中央的决定;

  第2关:国务院制定调整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3关:各地实施方案报批;

  第4关: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

  国家卫计委下属的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姜卫平昨日表示,全面落实该政策还需等待各地人大修改地方的法律之后,方可最终落地。

开放二孩要先修法

  姜卫平透露,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落实应该是参照“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他强调,全面放开二孩依旧需要依法落实,首先有个修法的过程。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当年12月国务院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12月末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各地落实“单独二孩”的实施方案。首先,各省(区市)的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接着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即国家卫计委)备案。之后,各省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

抢生属违法仍可能要罚款

  目前,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省份计划生育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姜卫平介绍,国家仅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的生育政策在省级层面制定。我国正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多地相应地修改了计划与生育条例。这导致了各地政策的落地出现了时间差。

  如2014年1月,浙江、安徽、江西三省率先启动“单独二孩“政策,3月至6月多数省份集中实施,9月政策全面落地。地方政策的出台时间决定了新生儿的身份是否合法。

  对于政策落地之前“抢生”单独二孩者的处理,各地也有不同。

  此前媒体曾统计,江西、浙江、天津、北京、陕西、上海、四川、甘肃、重庆、广东、辽宁、湖南、云南、福建、内蒙古、黑龙江、贵州等17个省市自治区明确规定在政策落地之前“抢生”单独二孩者属违法,仍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人民网微信综合京华时报、新京报、重庆晨报报道)


本帖只代表百合竹的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如将本文用于其他媒体出版, 请与百合竹联系。举报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