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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理解69文最后一段? [打印本页]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11-4 14:30
标题: 如何理解69文最后一段?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我的疑问就是,质疑有效,评审错误(不是69文里的那几种类型,根本就是评错了。),复核结果改变中标结果。怎么办?


我个人认为:

18号令
第七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二)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第八十二条  有本办法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从其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


至于是不是: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无权界定。

所以这件事必须通过上级部门介入才能继续进行,而不是简单的先办完修改,变更中标人,再仅仅备案了事。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11-4 14:35
这段话说的挺清楚啊。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11-4 14:36
这件事算不算重新评审,应该不算。但是改变中标结果了,就不是答复质疑这么简单了吧。大家凑一起,改了原来的结论,备案一下就行了?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11-4 14:38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这段话说的挺清楚啊。 (2015-11-04 14:35) 
不改当然简单,改了呢?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11-4 14:42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这段话说的挺清楚啊。 (2015-11-04 14:35)
如果不是重新评审,怎么会改变结果呢?
如果算重新评审,违法啊。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11-4 14:53
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评错罚2万呢,专家敢否吗?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1-4 14:56
标题: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这件事算不算重新评审,应该不算。但是改变中标结果了,就不是答复质疑这么简单了吧。大家凑一起,改了原来的结论,备案一下就行了?
(2015-11-04 14:36)
重新评审 顾名思义,重新进行评审,可能是按照整个评审标准内容进行重新评分。
而请评审专家协助处理质疑,是因为专家独立评审,也只有他们了解整个评审过程和程序,仅仅是针对于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这类单独的问题进行确认,比如某供应商质疑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问题,那么自然也是仅仅针对于这些问题进行确认。而不会涉及到其他的一些评分事项,就该质疑确认是否合理,并不是重新进行评审,而且专家仅仅是协助处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专家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回复,而评审则是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程序对供应商进行评分或评审,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是不能进行干扰参与的,两个概念。
虽然仅仅是对于质疑事项进行处理确认,但也有可能会导致结果改变。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11-4 15:49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重新评审 顾名思义,重新进行评审,可能是按照整个评审标准内容进行重新评分。
而请评审专家协助处理质疑,是因为专家独立评审,也只有他们了解整个评审过程和程序,仅仅是针对于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这类单独的问题进行确认,比如某供应商质疑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问题,那么 .. (2015-11-04 14:56) 
改变中标人了,发更改公告,公告也没规定写理由,也不需要经上级批准,只是备案。

然后,原中标人肯定质疑投诉。。。评审不合规,原中标无效,就要上级认定了,然后重招或顺延。
是这样吗?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11-4 15:51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重新评审 顾名思义,重新进行评审,可能是按照整个评审标准内容进行重新评分。
而请评审专家协助处理质疑,是因为专家独立评审,也只有他们了解整个评审过程和程序,仅仅是针对于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这类单独的问题进行确认,比如某供应商质疑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问题,那么 .. (2015-11-04 14:56)
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未按方法和标准评审,影响中标结果的,处罚严重啊。专家再次肯出这样的意见吗?

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

意见怎么说:原评审未按规定方法评审,出现错误,现予以纠正?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1-4 16:57
标题: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改变中标人了,发更改公告,公告也没规定写理由,也不需要经上级批准,只是备案。

然后,原中标人肯定质疑投诉。。。评审不合规,原中标无效,就要上级认定了,然后重招或顺延。
是这样吗? (2015-11-04 15:49)
质疑回复内容是需要通知相关供应商的 自然包括被质疑供应商
具体详见政府采购法
而且质疑事项也不一定是所谓专家未按规定标准评审,可能是中标供应商造假或存在其他违法情况,这类问题不属于专家问题
凡事无绝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使评委评审问题也要看有没有影响中标结果。而专家评审错误的问题也要看是没有按规定标准方法评审还是疏忽马虎无意过失错误。即使是专家确实存在未按规定标准程序评审导致错误,客观事实存在不会因为专家不承认就视为没有这回事,专家对于质疑仅仅是协助回复,出具的意见仅供参考,并不一定就是最终回复。回复主体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因为专家协助质疑回复而影响中标结果的只需要向财政备案,这里的备案内容是专家协助质疑回复导致结果改变,但中标结果无效认定还是得由财政部门认定,具体详见财政部18号令。两者并无冲突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11-4 17:44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质疑回复内容是需要通知相关供应商的 自然包括被质疑供应商
具体详见政府采购法
而且质疑事项也不一定是所谓专家未按规定标准评审,可能是中标供应商造假或存在其他违法情况,这类问题不属于专家问题
凡事无绝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使评委评审问题也要看有没有影响中标结果。 .. (2015-11-04 16:57) 
未按规定标准方法评审还是疏忽马虎无意过失错误怎么区分,
谁来认定是不是未按方法评审?采购人?
专家意见仅供参考,难道采购人可以做出和专家意见不同的结论?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1-4 17:54
标题: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未按规定标准方法评审还是疏忽马虎无意过失错误怎么区分,
谁来认定是不是未按方法评审?采购人?
专家意见仅供参考,难道采购人可以做出和专家意见不同的结论? (2015-11-04 17:44)
向您说的专家打死不认自己错了 可是客观事实错了 采购人也得按错的回复?专家仅仅是协助回复质疑 专家有错不认 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 由财政部门处理
在评审过程中 采购人代表应当了解评审情况 或者代理机构在提供服务或应评审要求进行说明的时候应当有所了解 主观上不按评审程序或评审标准评分与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应该不难区分 当然得由财政部门调查认定 法定监督执法部门是财政 可以查阅有关资料 进行必要的质证 取证 鉴定检测并进行认定 代理不要越权了
你没必要转牛角尖 有些事情 规定由财政部门认定 你只需要将有关资料及时提供即可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11-4 17:59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向您说的专家打死不认自己错了 可是客观事实错了 采购人也得按错的回复?专家仅仅是协助回复质疑 专家有错不认 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 由财政部门处理
在评审过程中 采购人代表应当了解评审情况 或者代理机构在提供服务或应评审要求进行说明的时候应当有所了解 主观上不按评 .. (2015-11-04 17:54)
按照我1楼69文最后一段的意思,如果质疑后确认评错,如果专家认可,采购人认可,只需要备案即可,这里没有财政部门认定的事啊。直接就可以发公告改中标人了。
如果按这个程序来,我担心的是原中标人质疑投诉。说我违法重新评审。网上有这样的案例。最后上级就是按违法评审判的。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1-4 19:04
标题: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按照我1楼69文最后一段的意思,如果质疑后确认评错,如果专家认可,采购人认可,只需要备案即可,这里没有财政部门认定的事啊。直接就可以发公告改中标人了。
如果按这个程序来,我担心的是原中标人质疑投诉。说我违法重新评审。网上有这样的案例。最后上级就是按违法评审判的。
.. (2015-11-04 17:59)
因质疑回复改变结果向财政需要备案 但如果涉及到原中标供应商中标无效或者采购过程中有违法行为还需要处理或专家违规需要处理则需要财政部门认定
你只针对于质疑问题请评委回来核实确认 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
核实质疑事项不等同于重新评审 重新评审顾名思义 重新进行评审打分 不仅限于质疑事项 二者能一样吗

[/table]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table]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11-4 19:33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因质疑回复改变结果向财政需要备案 但如果涉及到原中标供应商中标无效或者采购过程中有违法行为还需要处理或专家违规需要处理则需要财政部门认定
你只针对于质疑问题请评委回来核实确认 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
核实质疑事项不等同于重新评审 重新评审顾名思义 重新进行评审 .. (2015-11-04 19:04) 
还真要重新打分,因为分错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1-4 20:24
标题: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还真要重新打分,因为分错了。 (2015-11-04 19:33)
我个人认为这不属于重新评审,仅仅是针对某质疑问题进行核实或者修正而已,而且个人认为在评审已经全部结束后,发现质疑内容成立,评审过程确实有问题导致可能改变结果,可以向财政部门报告进行修正,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行政机关,对政府采购活动有主动监督的职责,并非司法程序中的不告不理。
我个人认为重新评审是指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标准重新进行评审。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11-4 22:42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我个人认为这不属于重新评审,仅仅是针对某质疑问题进行核实或者修正而已,而且个人认为在评审已经全部结束后,发现质疑内容成立,评审过程确实有问题导致可能改变结果,可以向财政部门报告进行修正,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行政机关,对政府采购活动有主动监督的职责, .. (2015-11-04 20:24) 
这个严格说就是按照程序标准重新评啊,而且法里根本没有修正一词。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11-5 10:40
18号令
第七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二)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第八十二条  有本办法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从其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


至于是不是: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无权界定。

所以这件事必须通过上级部门介入才能继续进行,而不是简单的先办完修改,变更中标人,再仅仅备案了事。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1-5 11:32
建议楼上把问题集中在质疑供应商和采购人放在在统一的条件下进行探讨,不要过多的涉及专家的情感、思想等方面的问题?具体的监管人员的专业或业务水平就一定比评审专家高吗?
讨论的话题把专家啊、监管人员都牵连起来,就会发现总是有例外的情况,会是无休无止的哇[s:69]

评审专家怎么评审的,是专家的事
怎么回复质疑,是采购人的工作
供应商对质疑不满意,还可以去投诉的,解决出路总是有的
是不是处理评审专家及怎么处理,是监管部门的管理责任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11-6 09:39
标题: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如果不是重新评审,怎么会改变结果呢?
如果算重新评审,违法啊。
 (2015-11-04 14:42) 
你有项目走一遍就知道了。
作者: 标途    时间: 2015-11-6 10:38
个人理解: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且改变中标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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