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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集成项目求助 [打印本页]

作者: gdxiaoqq    时间: 2015-11-9 11:40
标题: 集成项目求助
1集成项目采购,主要产品是否必须有三个品牌投标,是按项目算还是按标段计算?2摆样评审,招标文件规定样品功能验证,但现场对每个品牌验证标准不一致,有3项功能验证,也有5,6项的,是否违规?3样品未与招标文件同时递交,开标后由投标人运至,专家察看验证,过程中采购人,投标人,专家同时见面,是否违反了评标保密原则?4采用综合评分法,与往年相比,价格分由50变30,其它分值相应变化,属于违反财库2007〔2]号文中:原则上不得改变评审因素吗?5同一项目,质疑后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是否具有法律延续性,也就是说项目重招后,招标文件的约定直接否定了前一次评审委员会的认定,违规吗?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11-10 09:41
1 集成项目最好用授权的方式,比如主要产品要求厂家出具唯一授权书。
2 样品评审除非特别需要最好取消。如评审需要慎重制定评审标准。
3 样品的递交截止应该与招标文件同时,如果样品较多需要摆样,调试可以提前安排样品的递交,比如可以提前2个小时开始接收,甚至可以提前一天开始接收(但要注意保管),评标中投标人的代表应该不在场,评标后再办理样品退还手续。
4 价格分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修改按照招标文件修改办理,评标中不得修改。
5 没说清楚。项目重新招标时按照新项目进行即可,前次招标的一切都不再有约束,当然需要吸取前次招标失败的教训。
作者: gdxiaoqq    时间: 2015-11-10 12:14
第5项是项目结果公示后受到质疑,原评审委员会复审作出了主要产品不满足3个品牌而废标的认定,在此情况下,业主方要求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所投全部产品相同,按一个投标人计。而这一约定是与原评审委员会复评认定直接对立,又受到质疑。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11-10 15:47
标题: 回 gdxiaoqq 的帖子
gdxiaoqq:第5项是项目结果公示后受到质疑,原评审委员会复审作出了主要产品不满足3个品牌而废标的认定,在此情况下,业主方要求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所投全部产品相同,按一个投标人计。而这一约定是与原评审委员会复评认定直接对立,又受到质疑。 (2015-11-10 12:14) 
对于集成招标,大多是代理商或集成商投标,不宜用三个品牌的认定方式。可采用对部分产品要求制造厂家开授权的方式,如要求有三个品牌可要求厂家开独家授权。
作者: gdxiaoqq    时间: 2015-11-10 16:40
谢谢bidboy兄,是否可以认为:原评审委员会必须三个品牌的认定,对本项目一直具有约束力?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11-13 13:11
标题: 回 gdxiaoqq 的帖子
gdxiaoqq:谢谢bidboy兄,是否可以认为:原评审委员会必须三个品牌的认定,对本项目一直具有约束力? (2015-11-10 16:40) 
如果重新招标,按照新项目做即可,前面招标过程择其善者而从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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