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承诺的例外。这种承诺的例外尤其体现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方面。美国联邦采购的23%为中小企业预留,其也将这种预留政策作为自由贸易协定中的例外。加拿大在其与美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复制了美国的这种例外。澳大利亚则在与美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将任何形式的优惠中小企业的措施排除出开放范围之外。除了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以外,还可以为某些国有实体的采购进行预留。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允许墨西哥为了其国有电力公用事业实体“联邦电力委员会(
Comisión Federal de Electricidad)”的采购实施预留。《美国巴拿马贸易促进协定》(U.S.-Panama Trade Promotion Agreement)允许巴拿马运河管理局(Panama Canal Authority)将其为了扩建巴拿马运河而实施的采购的10%份额预留给在巴拿马注册的或者拥有巴拿马国籍的人拥有或控制的企业。
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发布的关于TPP协议的摘要来看,为了开放成员方之间的政府采购市场,TPP主要依赖于成员方之间关于国民待遇的承诺以及透明度原则和非歧视性原则。为此给成员方的国内政府采购制度提出了基本要求,例如,以及时的方式发布相关信息;给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书提供充分的时间;公平和无偏见地对待投标人;维持投标书的保密性。此外,要求成员方统一适用公平和客观的技术标准,仅仅依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界定的评标标准来授予合同;建立适当的针对合同授予的质疑和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