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 ? [打印本页]

作者: 洛水    时间: 2015-11-17 14:57
标题: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 ?

某次设备采购中: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几次通知中标人,均未领取中标通知书。


问其原因,中标人答复是该设备所属的科室主任不要中标人提供的设备。中标人跟业主协商了很多次,该科室主任拒不接受。这种情况下,代理机构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理由是1.未领取中标通知书;2.中标人的保证金是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几个月后,中标人提出退还保证金,代理机构让中标人出具了一个放弃中标的函,之后退还其保证金。


上述这种情况,该怎么看待?保证金该怎么处理?代理机构的做法对吗?业主是否负有违约责任?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1-17 16:30
双方各有什么证据?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11-17 19:36
中标人也挺奇怪,他要不要是他的事,您领不领是您的事。该领就得领走啊。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1-17 21:11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中标人也挺奇怪,他要不要是他的事,您领不领是您的事。该领就得领走啊。 (2015-11-17 19:36)
我觉得这件事问题是招标代理工作不到位,从介绍的情况分析,中标通知书应该在招标代理人员的手上,中标人不来领是,估计是电话通知 ,人家不来签收,等于没有收到!

如果是采购人耍赖的话,责任就全在招标代理机构身上了,这是多么悲催的事情啊

当初花两块钱寄个挂号信或者是花个十块八块的寄出快递,把中标通知书原件放在里面,后面就没有招标代理机构的直接责任了。

吃一见长一智吧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11-18 09:16
代理机构应该起到沟通的作用。如果是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财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处罚。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1-18 09:30
为什么说是悲催的招标代理机构,演绎一下:
中标通知书未发出,意味着货物的供应合同也没来得及签订。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来说,即使是该科室主任拒不接受,也不能视为采购人不接受中标货物。


发生这类事情之后,就是面对监管部门,采购人往往通过更高一级的领导来说,某某主任说了不算,他不能代表我们单位,我们还是想签合同的,保证金不能退!招标代理机构肿么办?

一般货物合同,都是有预付款的,中标人可以说,采购人一直没给预付款,我们没敢发货

监管人员会说,中标通知书怎么不发?怎么不签合同呢?合同都没签订,怎么敢把保证金退掉?你们怎么做招标代理的?

对招标代理机构来说,就形成了几家都不讨好,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哑口无言、……[s:58]
作者: 洛水    时间: 2015-11-18 10:33
可能是业主内部在意向单位方面的分歧,搞得代理机构也很尴尬。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1-18 10:50
标题: 回 洛水 的帖子
洛水:可能是业主内部在意向单位方面的分歧,搞得代理机构也很尴尬。 (2015-11-18 10:33) 

建议还是以采购人盖章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采购人内部争论就由他们去吧,招标代理机构管不了,发愁也没用;呵呵
作者: 招标好好学习    时间: 2015-11-18 17:34
中标人应该先领了中标通知书再说,使用单位不签合同是使用单位的事情,没有正当理由不签,那就告到监督部门去吧。
这种事情到最后估计是不了了之。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