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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海先生    时间: 2015-11-20 10:10
标题: 招标公告
请教:招标公告能否修改?如可以,修改后是否需要满足”不少于“20天的要求?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11-20 10:34
改公告个人觉得都得重新来。尽量不改吧,非紧要,可以在发出的文件中修改下。
作者: 海先生    时间: 2015-11-20 11:03
谢谢王老师。可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与招标公告要求不一致,是否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呢?很纠结啊[s:72]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5-11-20 14:45
第二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18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部 长 二OO四年八月十一日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规定三天前只是针对于延长开标时间 除延期开标之外的修改澄清不受此规定限制 更不包括废标情形 其次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修改澄清(当然也包括延期投标截止时间)只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书面通知投标人即可 不足15日 延期满15日 (另根据财政部文件 修改澄清还需要在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行政法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不一致的以条例为准 相信随着实施条例的出台 财政部18号令等部门规章会进一步的调整
废标的话 在媒体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注明废标理由 并退还各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及标书费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11-20 16:18
如果改变的是对投标人的要求,应该从头来。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5-11-24 16:12
改变实质内容需要重新发,没有的话可以发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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