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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程追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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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羁的风
时间:
2015-11-23 09:04
标题:
工程追加,怎么办?
追加部分应该是合同标的物,不超过10%!这是2个要素!
现在实际情况是有的工程,因原来考虑不周或者突发事件,追加部分和合同既有联系,也有沾点边的,也有不沾边的,但不超过10%!
那么问题来了,追加部分到底是开追加,还是重新走政府采购程序,如果重新走政采,会不会有化整为零的嫌疑!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1-23 09:33
从楼主介绍的情况看,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追加部分的情况会是多种多样的,很难一概而论,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内容来自
[手机版]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11-23 10:03
工程合同应该有变更和洽商条款,变更洽商不用签订新合同。
如果需要签订新合同,那就应该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工程类的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等。
具体采用什么方式,需要更具你这项目金额以及适用的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来确定。
具体可咨询项目财政主管部门。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5-11-24 17:50
政府采购的“添购”和“追加”是两码事,涉及预算拨付和绩效评价,要仔细考虑为妥。
添购是两个项目,两笔预算资金;追加是一个项目,先买了东西剩的钱用剩的钱追加采购。
如果此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的话,请参考《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
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三)必须
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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