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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失败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5-11-26 17:09
标题: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失败问题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失败问题 


有一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在第一次发布招标公告后,没有一家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于是第二次发布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有5家投标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但经过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只有两家投标人符合要求,根据财政部74号令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但现在问题是剩下的两家投标人却有一家不愿意参与竞争性谈判,请问该项目如何进行下去?


  1、一种意见认为可以与剩下一家投标人进行谈判来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依据是采购人按照74号27条要求向其发出了谈判邀请,至于供应商响应与否是供应商的问题,应该继续。


  2、另一种意见认为剩下一家不能进行竞争性谈判,还要继续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发公告再继续按程序走


  3、第三种意见认为可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不知以上做法哪一种合法合规,还是有其他的做法?并说明理由,谢谢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1-26 17:22
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公开招标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供应商不足三家导致该公开招标废标,变更为竞争性谈判,只有一家愿意继续参加竞争性谈判,该谈判活动应当终止。并按照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依据为74号令第二十七条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结合74号令三十三条及三十五条 大意为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以及最终成交候选人在二十七条的情形下,最低不得少于2家。
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三条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5-11-27 08:52
   现在问题是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也符合规定,符合条件的供应评标过程中只有两家符合,但其中一家放;


根据18号令(一)条规定,财政部门也能批单一来源采购。可否?为什么[s:125] [s:125] [s:56] [s:72]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1-27 09:00
标题: 回 sunzhengqi 的帖子
sunzhengqi:   现在问题是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也符合规定,符合条件的供应评标过程中只有两家符合,但其中一家放弃,根据18号令(一)条规定,财政部门也能批单一来源采购。可否?为什么[s:125] [s:125] [s:56] [s:72] (2015-11-27 08:52)
招标文件是否合理由财政部门认定并按有关原则处理。
两家供应商中,有一家放弃参与谈判的话,如实记录清楚,交由财政部门。个人认为如果项目确实比较紧急,可以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作者: xqj661023    时间: 2015-11-27 09:17
根据财政部74号令答记者问,建议采用第三种意见,采用单一来源(高度垄断行业经常发生这种事情)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1-27 10:32
废标的理由是什么?
如果是采取竞争性谈判,另外三家是否就肯定不符合相应的要求?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1-27 10:54
从介绍的情况来看,“共有5家投标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但经过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只有两家投标人符合要求,”

单纯是靠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就淘汰了三家供应商,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并不一定意味着被淘汰的供应商就肯定不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要。
作者: suda_suda163    时间: 2015-11-27 11:12
[s:125]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5-11-27 14:20
[s:56]  [s:56]  [s:56]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11-30 08:21
请和财政部门协商。
或请其批复为重新公开招标。
作者: 迷印晓普    时间: 2015-12-2 10:36
[s:33]
作者: h1361560    时间: 2015-12-2 10:55
我觉得首先要跟采购人沟通下,
作者: manmi_love    时间: 2016-1-29 10:57
回复大力:如何分析 ?根据招标文件和采购法的要求评标是基本的准则,你如果这样还要具体分析,那不是乱套了呢?如果有其他办法,请具体说一下可以吗?aa谢谢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1-29 12:09
有竞争,应该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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