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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安部协议供货的货物,地方公安局还需要竞争性谈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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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羁的风
时间:
2015-11-26 22:00
标题:
公安部协议供货的货物,地方公安局还需要竞争性谈判吗?
有一例请教大家,如下:
地方公安局要购买20多万的执法记录仪,财政部门批其竞争性谈判!
但该局想选公安部协议供货的其中一家购买,理由是其中一家价格最低,财政部门未予通过,理由是该执法仪协议供货有多家,必须进行竞争性谈判,公安部协议供货文件可作为附加限制条件!
请问财政部门合理吗?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1-27 08:53
公安部协议供货也应该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下来的,不适用于地方,且中央部级与地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或集中采购目录都会存在一定差异,例如中央货物采购限额为50万、公开招标限额为100万,所以中央50万以下采购不需要开展政府采购,50万到100万之间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而到了地方50万可能达到了当地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同理中央协议供货有关规定与地方规定或许也存在一些差异,无论是品目、量还是价,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方协议供货也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来确定中标单位和产品品目、优惠率等等。
属于地方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达到当地采购限额标准的都应当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作者:
jiayw
时间:
2015-11-27 08:53
应该不是说有三家,就需要三家竞价。
首先应明确基层公安局从公安部协议供货平台采购,应该适用公安部的协议供货管理规定还是地方政府的协议供货管理规定。
其次,协议供货管理规定一般都规定,哪些直接采购,哪些需要竞价(比如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
总之,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为依据,结合采购人主体的适用条件来判定。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5-11-27 09:15
执法仪协议供货有多家,必须进行竞争性谈判。
“公安部协议供货文件可作为附加限制条件”是不合适的。数据格式、接口能够一致,就行了。
现在能够使得“数据格式、接口一致”的软件、硬件非常多,技术上没有问题的。如果再强调理由,那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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