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请问当时那些在场的评审的专家,是如何认定这件事情滴? (2015-11-28 10:02)
哟切客闹:我想审查标准里证件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目的是要求二者是一个企业,这一个字打错个人认为属于明显文字错误,投标人实际上名称与证件一致。当然最终由评委认定,非常严格的话可以否决其投标,松一点也可以认定为明显文字错误要求澄清。 (2015-11-28 22:18)
sw60606:这要看评委会评标尺度,从严就废标。尺度放宽,可视为打印错误,以公章、资质材料名称为准,投标人书面澄清!说白了,就是评标尺度的掌握,个人倾向于后者。有利于提高招标、采购效率,从实际工作出发,不能过于教条主义!
(2015-11-28 21:41)
shaoguangfeng:我也认为这是明显的文字错误,就投标人的名称来说单位公章的证明力要远高于书写打印的内容,公章和证件内容一致就应该认定投标人名称和证件内容一致。否则规定不加盖公章就是无效标还有什么意义。
评审时“严”与“松”如何拿捏?如何做到该严时严,该松时松?评委应该严格按照招 .. (2015-11-29 10:25)
投标、评标的依据是什么,是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审查、并确认的,是有效文件。 |
1、如果是评审专家没有发现这个问题,该投标文件也就被通过审查,咳咳咳,后面的不能再讨论了 。 |
2、可是,评标专家发现了怎么办,除了坚持这么点点的原则,他们还能做什么呢? |
五,这条没有人情味的“倒霉”规定,是从哪里来的呢? |
zzj0102: 1.“投标人名称须与提供的各证件一致,否则为无效标”这一规定是针对投标单位的机构与证件不相符的情形的,即投标单位是A机构,而证书上是B单位这一情形。
2.本例出现的情形,是正常人的正常思维均能明显判断出来的打印错误,而不是招标文件中里的A机构B证书的情形。一个 .. (2015-11-29 14:14)
shaoguangfeng:非常赞同你的观点,现实中能以这样负责任的态度评标的人太少了,特别是一些普通项目中,都太浮躁,都不愿探求事物的内在根本。 (2015-11-29 14:46)
大力:我从社区上看别的网友介绍的情况来看,评标专家都是“虎视眈眈”地在投标文件中找没能达到符合性和审查性的条件,力图否决掉一部分投标文件,来减少评审的总体工作量。
从介绍的情况来看,招标文件已经明确的要求“”投标人名称须与提供的各证件一致,否则为无效标。”这个要求 .. (2015-11-29 09:49)
shaoguangfeng:非常赞同你的观点,现实中能以这样负责任的态度评标的人太少了,特别是一些普通项目中,都太浮躁,都不愿探求事物的内在根本。 (2015-11-29 14:46)
大力:按照合法的招标文件去评标,出现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没有考虑到的情况,反倒是怪评标专家太教条,呵呵 (2015-11-29 15:16)
shaoguangfeng:大力版主有点误解,是“长成”与“长城”的区别,不是第二与第三的区别,在编制文件时,把“长成”输入成“长城”应该是可以原谅的。如您所说的,如果存在第三公司的话,就要考虑串标的问题了。像我前面所说,如果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输入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废 .. (2015-11-29 15:11)
zzj0102:大力版主编的标书从来没有出现过一点瑕疵吗?没有出现一次文字或打印错误吗?
如果有,你的领导是把这个标废了重新招标呢?还是发澄清说明文件?或者对于一些明显的文字错误,干脆就不发补充修改了呢?还是领导什么都不问,上来就开除了你?
可以谈谈这方面的经历吗?
(2015-11-29 22:46)
大力:楼主好像对评标专家否决投标有意见,呵呵[s:69]
接下来顺着这个思路,另外进行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 (2015-11-29 12:41)
sw60606:这个问题很严重?写错一个字就判死刑了…如果此项目只有三个投标单位,因为这事废掉一家,使得评审无法继续。只能重新公告,二次开标。如果是一个工期紧、任务重的民生项目,如不能如期完成,很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如学校的开学、北方的冬季供暖)。评审专家拿钱走人了,什么责 .. (2015-11-30 00:40)
shiguankun:谁能说就没有“鲁北县长城建筑公司”??
如果真有这么一家公司呢???
这个可能性不是没有的,我亲身经历有些公司的名称就是一字之差,比如广东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建设监理公司和广东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君鹏和深圳市粤鹏。(而且还经常 .. (2015-11-30 09:04)
大力:楼主把帖子的标题叫做“投标人名称打印错误是否应定无效标””,已经是有点先入为主了,有证据吗? (2015-11-29 15:49)
shaoguangfeng:
一天只让发5个贴子、5分钟之内不许回帖的“倒霉”规定也太强势、太任性了吧!玩笑了。
大力版主:首先对您表示感谢。声明:我不是评委也不是投标人,这事与我没任何利益瓜葛,我只是不认同此标应该被废。大力版主您可能也没有抓住重点,弄的有点远了,从我的描述上应该看不出有串标的问题,相似名字的投标人全世界也应该找不出第二家了。我更不认同您认为评委是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的,怪就怪招标文件有这么条“倒霉”规定这一想法。
此处咱不讨论这一“倒霉”规定有没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咱只讨论评委是否“教条”。我认为,评委应该首先弄明白此份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到底是什么?问题就出在评委只是简单地看到了标书中打印的“长城”,而标书中加盖了这么多的单位公章究竟起什么作用评委想了没有?如果一份标书在投标人名称的地方空着,没有打印(填写)任何内容,只是加盖了单位公章(不说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事),标书有效吗?如果标书打印的齐全、正确,但没有加盖一个公章,标书有效吗?所以本问题的关键应该是确定投标人的名称到底是什么?确定了投标人名称以后,再和证件比照,看是否一致。实际情况是该投标文件中打印的名字与签署的公章内容不一致,是打印内容(仅指名称)的证明力高?还是公章的证明力高?加盖公章才是对招标文件的正式签署(咱不扯远了,现在国内都应该要求加盖公章,只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是不行的),这一点您不会反对吧?所以说,即使不让澄清,也应该以公章为准吧!当然从另一个方面,就像zzj0102版主说的,正常人在正常的情况下都能看得出,这是一个输入错误,投标人的过错咱不讨论。我认为做事都要认真负责,在此案例中您认为评委是认真负责的,是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评的,是不教条的。而恰恰相反,我不这么认为。在此案例中评委是不负责的,是教条的。评委根本就没有弄清投标人名称到底是什么就武断的废了标。标废错了不过是几个钱的事,如果是刑事案子,法官断错了可能就是人命了。
您说“真正要探讨的问题是:不是评标专家太教条,而是-----轻易否决投标文件的规定是否太轻率!”这话我不认同。这条没有人情味的“倒霉”规定既不是行业的也不是地方的,而是全国的。招标文件中的这条规定不是某人随便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评标办法形式评审标准第一条的规定,形式评审有一条通不过就是无效标。不能总是吃不透“招标文件、法律法规”就赖其“烂”吧。
.......
大力:如果是评标专家都不是真正的专家,那招标代理行业里也有“害群之马”,呵呵
....... (2015-11-30 10:45)
shaoguangfeng:“大家都同意的部分:投标人的企业名称打印错误了,更准确的说该是投标人的打印的企业名称与公章不一致。讨论造成这种错误的分歧:第一种情况,投标人是疏忽了;第二种情况:投标人是故意的。”
不要这样考虑问题,不要考虑出现这个问题是投标人的故意与否,评委不可能钻进投标人 .. (2015-11-30 11:22)
shaoguangfeng:重申我不是招标人、不是代理、不是投标人,此问题也没有异议、也没有投诉,鲁北县就这么一家叫长成的公司,再有叫长城的公司就不是鲁北县的了。打印错误是确定的,标书是一个没有经验的小同志编制打印的,因为投标的事常有,又不是什么领导重视的大工程,所以都没当事。我把此事 .. (2015-11-30 10:17)
xqj661023:投标人把自己的单位名字就打印错,我只能呵呵。组织评委查投标文件,尤其是清单或预算,说不定能查出啥猫腻来(以前遇到过这种情况,对事不对人) (2015-11-30 11:23)
shaoguangfeng:版主好像是搞监督的吧 (2015-11-30 12:30)
shaoguangfeng:版主好像是搞监督的吧 (2015-11-30 12:30)
zzj0102: 有幸做过招标人的角色,做过监督人员的角色,做过评标专家的角色,做过招标代理的角色,也做过投标人的角色;当然目前正在做的是招标代理的角色。
参与这个问题的讨论,与本人目前所在的工作性质无关,更无关“拿着招标人的代理费,为投标人开脱”之动机和行为,因为此 .. (2015-11-30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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