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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锦江:深府[2015]73号,就是一派胡言,不值一驳 (2015-12-11 21:56)
Laochan:老朽以为,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是“新常态”下中国招标的必由之路!老朽以为,应该为此点赞,应为此多多地点赞! (2015-12-14 14:59)
Laochan:老朽以为,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是“新常态”下中国招标的必由之路!老朽以为,应该为此点赞,应为此多多地点赞! (2015-12-14 14:59)
bob1511:1、从投标人的角度,谁中标由招标人定,得分最高的不一定中标,想中标还是找招标人吧。
2、从招标人的角度,这标要是我定的中标人,出问题就得找我了,还是抽签吧。
只是打个比方。 (2015-12-14 11:46)
海先生:法规和规章的问题,看政府的选择了。是“不破不立”,还是“不立不破”? (2015-12-14 15:34)
大力:用在自己或自己的家庭购物,这种说法能够说得通,也不能乱花呀!放在政府投资工程上也这么“任性”,搞的好像是财政的钱都是“打水漂”来似的,成为这些人谋私利的大金库了,哈哈! (2015-12-14 18:50)
kkshadow:不知各位大大有没有发现,里面好像说的是对“结果的合法性”负责,不是对“正确性”或“专业性”负责。
(2015-12-15 09:27)
大力:
招标人对结果负责,为的就是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不负责或不用负责?
kkshadow:“第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看清楚,是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 (2015-12-15 09:59)
大力:
[s:90]什么事都是招标人负责了,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管不了,曾经是管不好,现在变成了不管了,那-----还要这些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干什么呢?
kkshadow:怎么不管?出了问题他们就查、就处罚撒。这更有震慑力 (2015-12-15 10:27)
qq245867721:其实吧,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里面陷的太深了,是该出来了。招标人的权力就还给招标人,自己做好事后监督管理就好
(2015-12-15 16:53)
zc_ztb:这样做就对了,心理学中有个“旁观者效应”,就是责任分散,越多负责的,越无责,集体负责制等于无人负责。现在责任人明确了,责任心肯定就强了啊,只要监管部门的救济渠道畅通,群众的眼睛是亮的,社会监督比什么监管手段都管用。 (2015-12-15 17:30)
wjjst:
深圳的做法主要是避免了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之间的扯皮,至于监管部门的作用并没有改变。
1.jpg (31 KB, 下载次数: 70)
大力:
事后的监督,不能等于放弃事先的管理。
要是所有的开车的人都承诺出了问题,自己或保险公司负责解决,还要交警干什么?还需要考驾照吗?呵呵
kkshadow:
事先的管理,也不等同于监管部门要像过去一样的参与。还是以开车为例,开车的人要考驾照,招标的人同样要具备招标采购的相关职业资格或技术能力,也要考招标师;至于交警,已经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了,跟监管部门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一样。
大力:社会的监督的范围并不局限于对当事人的监督,也包括对执法、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的监督。青岛大虾事件后,犯错误乱收费的是不良商家,不是警察,为什么警察要道歉,是应为他们不作为或作为不当,哈哈 (2015-12-16 08:18)
zc_ztb:
你举的这个青岛大虾事件不正是说明了这个救济渠道的不畅通啊,要是报了警,警察就按诈骗立案,不就在第一事件解决问题了??也不会有这样的社会风波了啊。呵
zc_ztb:
1、事前的监管要建立在宣传引导和建立规则上面,上面所说的开车要驾证就是规则,而交警的作用以后也要向事中、事后延展,工作重点不是去指挥交通,因为人人都应该遵守红绿灯这个规则,而是要对违规的人进行处罚。
2、招投标这个事儿必须要放给市场,而市场的主体就买方和卖方,买方就是招标人,亦即责任方,这个不能变,监管部门的职责就是对市场上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罚。不能以偏概全,因为招投标项目里有腐败现象,然后政府就要介入监管,介入监管了里面仍然还有腐败,那就责任不清了。
3、个人也是赞同候选人不以分数论。入围者皆属于可选的,就象竞选一样,最终不一定花落谁家。很多人反对的原因不外乎是担心会出现更多的腐败、行贿行为,其实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那就是将信息全部公开化。不过在现在的国情下,公开这个事儿太难、太难了,但别管怎么样,思路是对的,终究要走出这一步。还有,现在中国的招投标定标权,是集体负责制,也就是无人负责,可以看看现在曝光的工程案件,除了惩处了施工单位,有无追责到招标人的??
1、事前的监管要建立在宣传引导和建立规则上面,上面所说的开车要驾证就是规则,而交警的作用以后也要向事中、事后延展,工作重点不是去指挥交通,因为人人都应该遵守红绿灯这个规则,而是要对违规的人进行处罚。 |
2、招投标这个事儿必须要放给市场,而市场的主体就买方和卖方,买方就是招标人,亦即责任方,这个不能变,监管部门的职责就是对市场上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罚。不能以偏概全,因为招投标项目里有腐败现象,然后政府就要介入监管,介入监管了里面仍然还有腐败,那就责任不清了。 |
3、个人也是赞同候选人不以分数论。入围者皆属于可选的,就象竞选一样,最终不一定花落谁家。很多人反对的原因不外乎是担心会出现更多的腐败、行贿行为,其实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那就是将信息全部公开化。不过在现在的国情下,公开这个事儿太难、太难了,但别管怎么样,思路是对的,终究要走出这一步。还有,现在中国的招投标定标权,是集体负责制,也就是无人负责,可以看看现在曝光的工程案件,除了惩处了施工单位,有无追责到招标人的?? |
大力的回复:信息公开化,不仅是为了监督腐败现象,还包括相关部门的正当的、合法行为,如效率、物有所值等。社会化的监督,不能完全代替行政监督,即使是社会监督发现了问题,还要具体的管理部门来落实。监督人员、行政领导在管理其他部门、单位或人员的同时,也要向习大大要求的那样: |
教育实践活动要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照镜子,主要是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 、廉洁自律上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正衣冠,主要是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勇于正视缺点和不足,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端正行为,自觉把党性修养正一正、把党员义务理一理、把党纪国法紧一紧,保持共产党人良好形象。洗洗澡,主要是以整风的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清洗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治治病,主要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
wjjst:这种评定分离也可以理解为“双评制”,即由评标委员会初评选出三家,再由定标委员会终评并确定中标人。
传统制度设计的本义无可非议,即充分借助专家的专业眼光和专业判断,但现实情况是:由于很多专家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被回避,再加资深专家不愿意参加评标等原因,所以真正出席评 .. (2015-12-18 08:56)
wjjst:这种评定分离也可以理解为“双评制”,即由评标委员会初评选出三家,再由定标委员会终评并确定中标人。
传统制度设计的本义无可非议,即充分借助专家的专业眼光和专业判断,但现实情况是:由于很多专家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被回避,再加资深专家不愿意参加评标等原因,所以真正出席评 .. (2015-12-18 08:56)
台媒称,经营渣土受纳场的业主,近年来接连中标深圳官方的招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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