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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资控股的上市公司货物招标 [打印本页]

作者: inspur    时间: 2015-12-13 15:00
标题: 国资控股的上市公司货物招标
各位老师,以下问题恳请解答:
1、国资控股的上市公司,合同估价500万以上的货物采购,是否属于依法必需招标的项目。
2、国资控股的上市公司,对合同估价500万以上的货物采购,委托了招标代理公司进行邀请招标,是否要按招投标法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是否当场公布评标结果。
3、不管依法必须招标的货物类项目或非依法必招货物类采购项目,是不是只要选择用招投标的方式,委托了招投标公司,就适用招标投标法,要必须遵守招投标法有关规定。
4、国资控股的上市公司,合同估计500万以上,非依法必招货物类采购项目需要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么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2-13 15:42
1、就这个国企货物采购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要看采购的货物是否属于工程密不可分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的工程货物,可以详见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计委3号令有关规定和范围。
2、不论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只要采取招标这一方式确定中标人,即要符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需要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区别在于如果这个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则需要按照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组建评委会(如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得少于总数三分之二,一般项目随机抽取,特殊复杂项目除外等规定),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外的项目则不受此限制,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组建,说得通俗点,就是招标人想怎么安排就怎么安排。不管是不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没有规定必须现场公布评标结果,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三日内需要公示中标候选人。
3、不论是否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取招标方式都需要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区别在于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规定分为一般规定(凡招标均适用)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规定(仅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这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适用。
4、不论是不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具有自行招标能力(依法成立独立法人、有三名以上招标师或专职部门、有工程招标经验业绩、有自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能力等)的,都可以自行招标。前提是符合自行招标条件并在需要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由有关部门确定招标组织形式。
5、楼主这个项目肯定不属于政府采购,否则又会是截然不同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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