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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保证金的在关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5-12-14 10:41
标题: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保证金的在关问题
  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的,关于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12-14 13:36
是不予退还,没收只有相关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利没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七十五条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12-14 13: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12-14 13: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5-12-14 16:55
  是不予退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好像没有规定?[s:125] [s:125] [s:125]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14 19:01
标题: 回 sunzhengqi 的帖子
sunzhengqi:  是不予退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好像没有规定?[s:125] [s:125] [s:125]  (2015-12-14 16:55) 
你该不是想让采购人给“贪污”了各个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吧?
作者: xqj661023    时间: 2015-12-14 19:53
哈哈……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2-14 20:19
政府采购中不予退换的保证金也得上交国库,任何人不得截留。这点伤害了好多采购代理机构的积极性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5-12-15 08:21
  回大力:请不要以什么之心度什么之腹。是因为在政府采购这种招标方式中对于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有查到相关规定,而对于《标法》中却有相关规定。这是理论上探讨,怎么老是想歪呢?[s:72] [s:90]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2-15 08:36
标题: 回 sunzhengqi 的帖子
sunzhengqi:  回大力:请不要以什么之心度什么之腹。是因为在政府采购这种招标方式中对于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有查到相关规定,而对于《标法》中却有相关规定。这是理论上探讨,怎么老是想歪呢?[s:72] [s:90] (2015-12-15 08:21)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不是毫无联系的关系,对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应为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关系,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也分为普遍适用规定和仅限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仅针对于工程建设,普遍适用规定对于政采货物服务招标为一般规定,政府采购法另有规定的为特殊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明确规定适用于招标投标法,那么关键在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是否适用于招标投标法,这应该是肯定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中国境内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本法
招标投标法第二条 中国境内招标活动适用于本法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境内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也需要适用于招标投标法,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首先应该从其规定。
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保证金不予退还规定,因此可以适用于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18号令、74号令等部门规章中有关保证金不予退还规定。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15 08:36
标题: 回 sunzhengqi 的帖子
sunzhengqi:  回大力:请不要以什么之心度什么之腹。是因为在政府采购这种招标方式中对于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有查到相关规定,而对于《标法》中却有相关规定。这是理论上探讨,怎么老是想歪呢?[s:72] [s:90]  (2015-12-15 08:21) 
既然是理论上的探讨,就不存在哪种观点必然正确或错误,我们都需要“头脑风暴”啊,呵呵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15 08:47
从 我的个人理解,招标投标法没有提到投标保证金,从立法角度考虑,属于不提倡收取投标保证金。
实施条例提出了对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只是适用在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招标人不是必然提出这方面的要求,并且总额还不能过高,造成各投标人的负担。
参考条文: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既然政府采购法有没有提到投标保证金,说明在政府采购当中,也不应该提倡投标保证金。

当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作为具体的采购人或招标人,还是可以提出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递交或转账、退还、否决投标等相关内容,只要各相关的潜在投标人并不认为是违法或歧视条款,就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参与投标,相应地采购人、供应商都按照招标文件对应的要求执行就可以了。


个人的理解,不是法律规定的本身,仅供参考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15 09:04
举一个卖东西的例子,卖菜刀[s:84]

绝大多数人都是把菜刀用于切菜的,个别杀人犯却用来犯罪。如果是考虑到有可能做为犯罪工具,就杜绝所有的菜刀生产、销售,犯的是以偏概全的错误‘。至少我不想天天吃手撕白菜,555555,估计楼主也不想,哈哈哈

同样的道理,如果是我们的采购人或代理人员,甚至是’监督部门,都把所有的供应商看成故意行贿、诈骗的犯罪贩子,那么,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别再进行政府采购,[s:69]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12-15 10:10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从 我的个人理解,招标投标法没有提到投标保证金,从立法角度考虑,属于不提倡收取投标保证金。
实施条例提出了对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只是适用在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招标人不是必然提出这方面的要求,并且总额还不能过高,造成各投标人的负担。
参考条文:
第 .. (2015-12-15 08:47) 
2.1.3  特征
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国家制定和认可
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强制行为保障实施   
2.1.4  作用
明示
预防
校正
所以,法律(狭义层面)不需要提及投标保证金,但在实施条例或部门规章会提及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15 10:39
标题: Re:回 大力 的帖子
liuhaisang:

2.1.3  特征
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国家制定和认可
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


个人理解,尽管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但实施条例颁布之前,已经有原建设部不少相关的规定,提出了对于收取保证金的情况及如何处理,实施条例是在总结之前若干年的经验基础上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确定的。


推荐我找到一份参考资料: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是多少
2014-02-17作者: TGH来源: 法律快车 www.lawtime.cn分享到: 0
  核心内容: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是多少?在工程建设项目、勘查设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有规定,不超过80万元、10万元、采购项目的概算1%。投标保证金收取的比例是多少。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均有相关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是多少?


  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以下情形是否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有效期即将结束但尚未确定中标人,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排名第二的投标人B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此种情形不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依法招标人应向该投标人支付未中标补偿费。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但可以不确定其为中标人。
http://www.lawtime.cn/info/zhaobiaotoubiao/toubiaodanbao/201402172880676.html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15 10:48
与此类似的问题,也是由于条例颁布之前已经实施过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及效果,如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发改委主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设立(地方政府主管),等等;也都是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当中给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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