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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不管用什么方式都必须在网上发公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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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mzyyd
时间:
2015-12-14 22:42
标题:
政府采购不管用什么方式都必须在网上发公告吗?
时间很急可以不发公告直接电话邀请招标吗 服务类的小项目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15 08:33
不知道楼主所说的小项目,是多大,是不是没有列入了当地的集采目录,采购方式的需得到采购监管部门的认可才可以展开。
如果是确实比较小的话,个人建议,报请监管部门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比较快捷的方式。
实施步骤可按照财政部的74号令
第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如果属于集采目录范围的项目,采购前是不发布采购信息公告,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采购信息、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公告条文,对于采购人来说,有可能在合同签订、付款申请等后续环节当中,碰到麻烦,对于采购人单位的领导,也有较大的可能被纪检监察部门约谈,都不是好事情。呵呵
建议由采购人直接向监督部门咨询。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12-15 10:36
政府采购各种方式都有其规定的程序,不简单是发不发公告的问题。具体可参考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9205
,
太小的如果在采购限额以下可不走政府采购程序,直接签订合同。具体标准和规定可咨询项目主管的财政部门。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5-12-23 10:05
四川小项目可以“固定价比选”,快的话3个工作日就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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