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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具体包括哪些??? [打印本页]

作者: david8812345    时间: 2015-12-16 09:26
标题: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具体包括哪些???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改)
第三十五条规定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那么问题来了,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具体包括哪些???




作者: laogangs    时间: 2015-12-16 09:36
参考标准文本投标人须知1.4.3
  9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16 10:51
个人建议不要过于咬文嚼字了,实践当中很难穷举,就如2楼所述,他再列出更多的单位,还是会有“遗漏”;
对于具体项目需要具体分析,可能一家都没有(所有的前期工作都由招标人自己完成),也有可能是很多家!每家单位和招标人的招标工作都或多或少有那么一点关联!


单纯从规定本身来说,也有点问题,供探讨:
楼主提供的文件规定为“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如果是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的上级机构(如母公司、总公司)是不是能够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呢?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12-16 12:14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个人建议不要过于咬文嚼字了,实践当中很难穷举,就如2楼所述,他再列出更多的单位,还是会有“遗漏”;
对于具体项目需要具体分析,可能一家都没有(所有的前期工作都由招标人自己完成),也有可能是很多家!每家单位和招标人的招标工作都或多或少有那么一点关联!


....... (2015-12-16 10:51)
法无禁止皆可为。我认为可以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12-16 12:15
我只补充重点——工可报告编制单位!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5-12-16 12:23
标题: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

法无禁止皆可为。我认为可以
对于普通老百姓,是“法无禁止皆可为”;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16 13:27
标题: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法无禁止皆可为。我认为可以 (2015-12-16 12:14) 
那分公司可不可以?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5-12-16 14:07
条例: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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