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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2017年南陵县招标代理(讨论稿)是否合理合法 ? [打印本页]

作者: qingfeng0784    时间: 2015-12-17 12:05
标题: 2016-2017年南陵县招标代理(讨论稿)是否合理合法 ?
2016-2017年南陵县招标代理(讨论稿),是否合理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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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2-17 12:47
看了下,基本上是为芜湖地区代理机构或在芜湖地区从事过代理工作的代理机构量身定做。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作者: 海先生    时间: 2015-12-17 12:51
这个“买方”买代理机构干嘛?[s:72]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12-17 13:18
标题: 回 海先生 的帖子
海先生:这个“买方”买代理机构干嘛?[s:72] (2015-12-17 12:51)
方便利益输送,并且前提条件,先做好技术壁垒,地方保护,然后就心安理得拿钱
作者: qingfeng0784    时间: 2015-12-17 13:45
[s:74]  [s:74]  [s:74]  [s:74]  [s:74]  [s:74]  [s:74]  [s:74]  [s:74] 。。。谁能管的了呢??
作者: zc_ztb    时间: 2015-12-17 14:18
“自欺欺人、掩耳盗铃”式的所谓“管办分离”,以监管部门的名义招再多的中介代理机构,和在监管部门之下再成立一个个二级单位有何区别???
作者: zb111    时间: 2015-12-17 15:43
捞钱的手段,五花八门。
作者: 匆匆一瞥    时间: 2015-12-17 16:51
1.jpg 2.jpg 很正常啊,政府购买服务。县政府授权。
作者: yang503503    时间: 2015-12-17 17:03
招完招标代理单位之后,以后的项目,招标人还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吗?
作者: 海先生    时间: 2015-12-17 17:16
估计是纳入该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合同与这个办公室签,代理费也由这个办公室支付。其他项目单位只要从中选择代理机构为其服务、不需要再支付代理费了。这样解释如何?呵呵
作者: ypyyp    时间: 2015-12-18 08:21
行政放权,到下面就是群魔乱舞。
作者: bw070    时间: 2015-12-18 15:23
呵呵,南陵的竟然也敢去投,安徽省内大的招标代理机构都不敢去。收费执行的是芜湖市定价,招标人付款,到时候收钱你们就知道了,还评价合法不合法,别踩坑才是明智之举。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5-12-21 11:25
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要选招标代理机构的都是不会招标的,那她怎么通过招标来选招标代理机构?恩,招标代理服务是“服务”,所以进行政府采购服务的招标,然后呢,这类服务在集中采购目录里,于是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这次服务招标。集中采购机构是谁呢?呵呵
作者: huayuan    时间: 2016-2-19 17:22
标题: 回 匆匆一瞥 的帖子
匆匆一瞥:[attach]30060[/attach][attach]30061[/attach]很正常啊,政府购买服务。县政府授权。

 (2015-12-17 16:51) 
您可能没注意看,这里不光是对通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更多的是对评标办法里设置的各种歧视性条款提出的质疑,比如要求设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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